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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創!河南省率先出臺職業培訓條例

“隨著這部法規的出爐, 各類職業培訓活動將得到進一步規範, 當前存在的部分企業忽視對技能人才的培訓培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虛假宣傳、技工院校畢業生待遇不公等問題將得到破解。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12月7日, 從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本月初正式出臺, 河南省職業培訓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

該《條例》為河南首創, 是全國在省級層面制定出臺的第一部有關職業培訓的地方法規, 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條例》的頒佈實施為標誌, 全河南省職業培訓工作將從政府主導向依法促進轉變。

《條例》明確了政府、企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勞動者在參與職業培訓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比如, 針對如何更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條例》就明確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培訓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建立健全職業培訓協調機制。

為推動企業發揮在職業培訓中的主體作用, 《條例》要求企業應當建立職工職業培訓制度, 明確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職工職業培訓工作;

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通過多種方式開展在職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

明確支持企業設立首席技師崗位,

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勞模創新工作室和職工創新工作室。

針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規範經營的情況, 《條例》明確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未經依法審批的, 不得面向社會開展職業培訓;

要求民辦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發佈的培訓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

為促進技能人才發展, 《條例》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

要求有關部門對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當年的退役士兵開展免費培訓;

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人口、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中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 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長期以來, 技工院校畢業生面臨著待遇不公、學歷歧視、晉升管道狹窄等尷尬, 對解決這一問題, 《條例》作出明確規定:

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參照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在參加公務員招錄、企業事業單位招聘以及確定工資薪酬、職稱評定、職位晉升等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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