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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消費賬”諮詢投訴舉報21萬件 呈五大特點

福州新聞網3月14日訊記者昨日獲悉, 全市消費者投訴舉報資訊系統昨日, 福州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發佈旅遊維權四大消費案例, 提醒市民出遊時要多加防範。 出遊時權益受損, 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 還可撥打全國旅遊投訴舉報平臺電話12301、福建旅遊投訴平臺電話12315進行投訴。

案例一:無許可經營資質的公司, 非法經營旅遊業務。 去年9月, 林女士反映在某公司交了8700元, 報名去歐洲旅遊。 後來, 她要求退團, 公司不肯退款。 經查, 該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遊業務。 福州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提醒:選擇旅行社時, 要查看“工商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案例二:商品品質很差。 高女士去年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新馬”6日遊, 由旅行社帶到馬來西亞的乳膠店購買了兩張乳膠床墊, 商家贈送的枕頭品質很差, 便與旅行社聯繫, 要求退貨退款。

提醒:如果購物點是旅遊行程內安排的或是導遊推薦的, 可要求旅行社辦理退貨, 旅行社要先行賠付。

案例三:旅行社擅自縮減行程。 上月, 趙女士與某旅行社簽訂合同遊玩3個景點, 結果只去了2個, 她隨即投訴。 目前, 旅行社已經賠償。

提醒:若發現導遊擅自變更行程、壓縮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次數等, 可收集證據進行投訴。

案例四:景區設消費陷阱。 今年1月, 在沒有工作人員告知價格的情況下,

陳先生到某景區拜佛求籤, 解簽後被收取200元。

提醒:遊客在景區消費, 一定要事先問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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