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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推動教師薪酬制度改革

本報訊日前, 青島市出臺《青島市教育局局屬單位年度工作總額核定辦法》, 對教師薪酬制度改革創新。

該辦法規定, 班主任津貼的財政撥款年人均增加3600元;寄宿制學校和考核優秀學校增加績效工資比例提高到15%, 年人均增加6864元;辦西藏及新疆民族班的學校增加績效工資比例提高到10%, 年人均增加4572元;增設學校跨區域合作辦學和社會培訓等績效工資約420萬元, 年人均增加3382元。 薪酬改革增加的績效工資全年達6717萬元, 年人均增加9689元。

教師薪酬制度改革推動青島市教育健康發展, 成效顯著。 跨區域合作辦學的優質中小學,

每年有100萬元合作辦學經費, 由於缺乏薪酬分配制度, 導致經費無法使用, 外派幹部、教師的績效工資無法兌現。 此次薪酬改革後, 出臺薪酬分配新制度, 學校對合作辦學經費有了分配權, 教師得到實惠, 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與此同時, 薪酬制度改革激發了職業學校社會培訓活力, 公益服務水準大幅提升。 這次教師薪酬制度改革, 將公辦學校開展社會培訓工作落到“實”處, 學校可以將相關收益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用於參加社會培訓等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 以青島烹飪職業學校為例, 該校面向社會居民開展烹飪技術培訓, 每年有80余萬元收益, 學校可把收益的50%用於教師績效工資, 為公辦學校社會培訓工作注入活力。

《中國教育報》2017年12月0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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