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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沒有滿足這4個條件,你休想協議離婚?!

就離婚方式來說, 協定離婚是最方便、最和平的離婚方式了。 對於協議離婚, 還是有條件的, 條件不滿足, 還是離不了婚!

需要滿足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兩個人都自願的情況下進行, 且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自願離婚, 當事人雙方的離婚意願還必須是真實可信的。

2.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合法的夫妻, 而且離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進行, 任何人都不可以替代。

3.離婚時, 雙方必須就子女的相關問題, 作出一個適當處理方法, 解決子女今後教育等相關問題。

4.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對財產問題做出適當處理,

雙方必須在就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等問題達成一致。

在辦理離婚協議時, 有以下幾種情形的, 將不會予以離婚:

1.離婚雙方或其中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在法律上是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2.沒有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3.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離婚協定

離婚協定, 哪些情形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之一:離婚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人身權利。 在不違反婚姻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 不受他人干涉。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條款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無效約定之二:再婚後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

在不違反國家相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 公民享有生育與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不因與他人的協商行為而受到限制。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禁止生育條款, 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 違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權的法律規定。 因此, 離婚協議中相關禁止生育的條款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之三:限定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繼承權是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的權利,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被繼承人自己取消, 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繼承人的繼承資格。 因而, 夫妻離婚時限定一方再婚後所生育子女的繼承權, 既違反法律規定, 也無實際意義。

無效約定之四:一般情形下約定的子女撫育費至子女18周歲以後。

養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 但該義務有時間限定, 即在子女18周歲以前, 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 在子女18周歲以後, 若子女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出現, 父母的法定義務即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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