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親朋好友借錢, 有時候會礙於情面或因為不在本地沒打借條。 而親朋好友之間的情誼真的那麼靠譜嗎?最近網利君關注了這樣一條社會新聞:
李女士與王先生是老同學, 王先生因經營需要, 分兩次向李女士借錢:2016年1月27日, 李女士向王先生的帳戶匯款10萬元。 2016年2月26日, 李女士又在當天向王先生的帳戶裡匯款7萬元, 當時王先生承諾, 過幾天會將17萬元一併歸還。
之後事情就像我們想的那樣“說好的幾天就還”變成了“好幾個月也沒有還”, 而且因為借錢時, 王先生說他身在外地, 一直沒有出具借條。
(李女士與王先生的聊天截圖)
保留證據很重要, 沒有借條, 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借條和欠條均是債權債務的憑證, 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 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 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從以上可以看出借條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借貸關係,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 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 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 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 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 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 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 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 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 如果對方否認, 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那借條該怎麼寫呢?
網利君想說:生活中, 少不了借錢或被借, 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別人鑽了借條的漏洞。 不要因為怕傷了情分和面子而不寫借條, 親兄弟, 明算帳。 提前寫好借條, 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衝突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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