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 女王登基之後立刻做的第一件事情, 就是遊說國會要求修改法律, 確保自己的妹妹無法繼承王位。
1953年7月, 女王剛剛登基1個月, 她的兒子才剛剛4歲。 按照當時英國的皇室繼承法, 如果女王意外早逝, 查理斯年齡未滿18歲, 是不能接班當國王的。
按照皇室繼承順序的話, 接班的應該是女王的妹妹, 瑪格麗特公主 。
於是, 在女王剛登基就開始遊說國會, 修改繼承法。 如果她意外去世, 應該由她的老公, 就是現在的菲力浦親王繼承王位。 然後再傳位給查理斯。
當時, 她給出的理由是, 瑪格麗特公主跟一個比她年長16歲,
在女王的各種努力下, 國會被她說動了。 連邱吉爾都出面支持了女王的想法。
國會表示, 修改這個沒什麼問題, 但是時間上需要考慮一下, 在你剛登基就這麼修改總不太好的, 最好放到年底。
女王表示, 她一刻都不能等, 必須馬上更改。
終於, 在同一年, 新法案公佈了。 瑪格麗特公主的繼承順位被排後, 基本失去了繼承王位的可能性。
不過, 這項新法案生效之後一直沒有起效的一天。 事實證明, 女王對自己早逝的擔心是多餘的。
她不但活到了查理斯成年的那一天。 活到了2002年瑪格麗特公主享年71歲去世的那一天。
一直到現在,
她在查理斯4歲的時候就在擔心他不能順利繼位。
現在查理斯已經69周歲了......還是沒能繼位, 成為了英國歷史上最長時間的王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