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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盤涉黃問題仍存在 規範使用還應明確服務商責任

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正式施行。 批復指出,對於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行為,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就網路雲盤涉黃問題作出批復,足見對此類問題的重視。 在日常生活中,網路雲盤涉黃給社會帶來哪些不良影響?如何有效治理利用網路雲盤違法犯罪的行為?《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網盤涉黃問題仍存在 

網路雲盤在生活工作中使用的幾率越來越大,各行各業的人都有所接觸。 然而,網路雲盤涉黃問題一直備受詬病。  

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的張澤使用網路雲盤已經快6年了。 他告訴記者,剛開始使用網路雲盤時,就有同事告訴他,可以從網上找BT(檔分享協議)種子下載色情視頻,存在網路雲盤裡,不會被人發現。  

“不過,我覺得網路雲盤雖然是一個比較私密的存儲空間,但是下載存儲色情視頻還是不好。 儘管同事有時會談論這些,但我沒有下載存儲過。 ”張澤說,可以看出來,還是有人使用網路雲盤存儲色情視頻。  

是否真的有人利用網路雲盤傳播不良資訊並牟利? 

“我這邊主要賣當下最熱的電影、電視劇。

通常,你需要花幾十元在視頻網站充值成為會員才能看的劇,在我這裡只需要5元就能看。 我直接給你一個網盤連結,很方便。 我這邊什麼都有,電影、電視劇、動畫片、漫畫等。 ”鄭先生這樣介紹自己的業務。  

鄭先生有一套完整的會員制度,從月卡、季卡到年卡都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和資源數量。  

“5元1部,6部20元。 如果你想更便宜,可以在我這裡充值成為會員,60元包月,什麼都免費,什麼都能幫你找到。 ”鄭先生說。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鄭先生有些擔憂。  

“我的確是靠分享雲盤裡的資源來掙一點錢,反正現在有些人就是從網上到處找這些內容看。

如果分享連結會坐牢,那還是算了吧,得不償失。 這方面的資源我不會再分享,不過其他電視劇、電影資源,我還是會賣下去。 ”鄭先生說。  

 “兩高”新規利於打擊網盤涉黃 

據媒體報導,“11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市民舉報,有人在朋友圈裡賣黃色視頻。 民警發現一個名為‘電影資源分享’的網路好友,在朋友圈裡散佈各種帶有性暗示詞語的圖片,同時還配上文字說明,甚至有些上面直接寫上發多少元紅包發視頻,赤裸裸的程度讓民警都很吃驚”。 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民警很快就鎖定了嫌疑人——廣州人鄭某,並從其電腦發現上百個網路雲盤帳號。 目前,鄭某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他的未婚妻被取保候審,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之中。

 

目前,網路雲盤的應用範圍越來越廣,但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這一新興存儲介質傳播色情資訊牟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施行,對治理利用網路雲盤傳播淫穢電子資訊顯然有積極意義。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從法律層面來說,網路雲盤只是一個提供資訊的空間,雲盤裡的內容是一件私人物品。 正如一個人在家裡看色情電影,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不構成違法行為;如果打開家門,把含有色情影片的連結分享給了其他人,讓許許多多人來你家看電影,甚至收取門票,這就產生了社會危害性,不再僅僅是一個個人行為,而是犯罪行為,應當受到刑法追責。

 

劉德良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積極意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對於廣大執法者來說具有明示作用。 在今後的工作中,對於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路雲盤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行為,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並根據情節嚴重性量刑。 其次,對於一些違法者來說具有警示作用。 以往,有些人利用網路雲盤傳播淫穢色情資訊並借此牟利,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而且,有些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因而更加肆無忌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施行,將規制和打擊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讓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通過網路雲盤提供淫穢電子資訊與直接通過互聯網觀看淫穢電子資訊不同,網路雲盤只是一種存儲管道,而不能直接觀看,是否屬於通過互聯網公開傳播存在一定爭議。這次的批復明確了通過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也屬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相關行為,適用相關司法解釋,消除爭議,有利於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有助於淨化網路環境。”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說。 

趙佔領認為,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往往存在一定的封閉性,一般付費才可以獲得相關密碼,才能進行下載。因此,在不少情況下,下載次數比較低,但是很多人把網路雲盤當硬碟使用,其中存儲的淫穢資訊數量很龐大。如果僅考慮存儲數量進行量刑,可能會導致罪責刑不一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復”明確,鑒於網路雲盤的特點,不應單純考慮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數量,還應充分考慮傳播範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以及淫穢電子資訊、傳播物件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也就是說量刑的判斷標準更加多元和綜合。 

如何防範網路雲盤使用風險 

“網路雲盤除了被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之外,還被不少人用於網路盜版,比如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各類作品存儲在網盤中進行售賣。這已經成為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侵權的一種新的重要的途徑,相關案件也呈現迅速增加的趨勢。”趙佔領說。 

那麼,對於作為線上存儲服務的網路雲盤,規範其正常運行還面臨哪些難點? 

趙佔領認為,網路雲盤的內容存儲及傳播帶有一定的隱蔽性,通常是持有網路雲盤帳號的使用者將雲盤中的內容連結分享給他人或者將相關密碼提供給他人,才可以下載和查看。這種分享連結、提供密碼的行為可能並非直接在互聯網上公開進行,可能只是通過某個社交群組進行,甚至可能通過點對點的方式進行。這就導致行業監管執法部門不易及時發現和處理。 

“網路雲盤有其自身的優勢,包括存儲方便、存儲空間大、傳播更便捷,因此備受用戶歡迎。我個人認為,在沒有出現其他新技術或產品來滿足使用者的類似需求之前,網路雲盤還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趙佔領說,目前網路雲盤服務商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管理使用者、防止使用者通過網路雲盤存儲和傳播違法資訊,特別是淫穢電子資訊、盜版內容等,如何防範由此帶來的監管風險、刑事風險和侵權風險。如果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降低這些風險,網路雲盤行業應該會有更加健康、良性的發展。 

如何降低網路雲盤在使用中可能面臨的風險? 

對此,趙佔領認為,對於使用者通過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行為,通過“兩高”的多個司法解釋以及刑法的相關規定,完全可以進行規範。但是,對於網路雲盤服務商應當盡到哪些管理責任、在何種情況下應該對使用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相關規定比較模糊和欠缺。 

“網路雲盤作為一種技術的產物,本身不具有任何偏向,是中立的。雲盤的產生本來是為了方便人們存儲和管理資訊的,學生用它來存儲作業,教師用雲盤存儲教案,家長存儲孩子的照片,白領存儲生意上的合同書。它是可以作為一種造福人類的存在而存在的。網路雲盤之所以會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本質上是因為使用雲盤的人有違法犯罪的傾向。”劉德良說,單純查封網路雲盤並非根本解決之道。法律不是規定具體某一個場景,而是規定這一現象的本質。因此,當網路雲盤出現了問題,出現了淫穢色情的內容,關閉網路雲盤並不會起到長遠的效果。最關鍵之處依然在於如何處理那些背後的牟利者。

而且,有些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因而更加肆無忌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的施行,將規制和打擊這類違法犯罪行為,讓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通過網路雲盤提供淫穢電子資訊與直接通過互聯網觀看淫穢電子資訊不同,網路雲盤只是一種存儲管道,而不能直接觀看,是否屬於通過互聯網公開傳播存在一定爭議。這次的批復明確了通過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也屬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相關行為,適用相關司法解釋,消除爭議,有利於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有助於淨化網路環境。”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說。 

趙佔領認為,利用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往往存在一定的封閉性,一般付費才可以獲得相關密碼,才能進行下載。因此,在不少情況下,下載次數比較低,但是很多人把網路雲盤當硬碟使用,其中存儲的淫穢資訊數量很龐大。如果僅考慮存儲數量進行量刑,可能會導致罪責刑不一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復”明確,鑒於網路雲盤的特點,不應單純考慮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數量,還應充分考慮傳播範圍、違法所得、行為人一貫表現以及淫穢電子資訊、傳播物件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恰當裁量刑罰,確保罪責刑相適應,也就是說量刑的判斷標準更加多元和綜合。 

如何防範網路雲盤使用風險 

“網路雲盤除了被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之外,還被不少人用於網路盜版,比如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各類作品存儲在網盤中進行售賣。這已經成為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侵權的一種新的重要的途徑,相關案件也呈現迅速增加的趨勢。”趙佔領說。 

那麼,對於作為線上存儲服務的網路雲盤,規範其正常運行還面臨哪些難點? 

趙佔領認為,網路雲盤的內容存儲及傳播帶有一定的隱蔽性,通常是持有網路雲盤帳號的使用者將雲盤中的內容連結分享給他人或者將相關密碼提供給他人,才可以下載和查看。這種分享連結、提供密碼的行為可能並非直接在互聯網上公開進行,可能只是通過某個社交群組進行,甚至可能通過點對點的方式進行。這就導致行業監管執法部門不易及時發現和處理。 

“網路雲盤有其自身的優勢,包括存儲方便、存儲空間大、傳播更便捷,因此備受用戶歡迎。我個人認為,在沒有出現其他新技術或產品來滿足使用者的類似需求之前,網路雲盤還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趙佔領說,目前網路雲盤服務商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管理使用者、防止使用者通過網路雲盤存儲和傳播違法資訊,特別是淫穢電子資訊、盜版內容等,如何防範由此帶來的監管風險、刑事風險和侵權風險。如果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降低這些風險,網路雲盤行業應該會有更加健康、良性的發展。 

如何降低網路雲盤在使用中可能面臨的風險? 

對此,趙佔領認為,對於使用者通過網路雲盤製作、複製、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行為,通過“兩高”的多個司法解釋以及刑法的相關規定,完全可以進行規範。但是,對於網路雲盤服務商應當盡到哪些管理責任、在何種情況下應該對使用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相關規定比較模糊和欠缺。 

“網路雲盤作為一種技術的產物,本身不具有任何偏向,是中立的。雲盤的產生本來是為了方便人們存儲和管理資訊的,學生用它來存儲作業,教師用雲盤存儲教案,家長存儲孩子的照片,白領存儲生意上的合同書。它是可以作為一種造福人類的存在而存在的。網路雲盤之所以會成為違法犯罪的工具,本質上是因為使用雲盤的人有違法犯罪的傾向。”劉德良說,單純查封網路雲盤並非根本解決之道。法律不是規定具體某一個場景,而是規定這一現象的本質。因此,當網路雲盤出現了問題,出現了淫穢色情的內容,關閉網路雲盤並不會起到長遠的效果。最關鍵之處依然在於如何處理那些背後的牟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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