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花鼓戲, 以長沙官話為舞臺語言, 是湖南花鼓戲中影響較大的一種。 它是由農村的勞動山歌、民間小調和地方花鼓(包括打花鼓、地花鼓—花鼓燈)發展起來的, 距今已有一百六十餘年。
長沙花鼓戲在地花鼓階段, 是從“兩小”(小丑、小旦)到“三小”(兩小加小生), 再從“三小”發展到多種角色。 但以“三小”為主, 至今仍是長沙花鼓戲的重要特點。
長沙花鼓戲的傳統劇碼中, 有大量的小戲和折子戲, 是最有特色和具有代表性的劇碼。 小戲包括“對子戲”和“三小戲”。 小戲大都是在山歌、漁歌、小調、地花鼓、竹馬燈等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
在音樂中屬於“曲牌聯綴體”, 聯綴的方法是根據塑造形象的需要和保持唱腔佈局統一協調的要求, 將同基調的多支曲牌聯接起來, 達到刻劃人物、展現劇情的目的。 但在表現手法上, 輔以板式變化, 以彌補曲調之不足。
長沙花鼓戲的聲腔分為“川調”、“打鑼腔”和“小調”三大類。 前兩類稱為“正調”, 有較固定的聲腔格式、旋律特點;後一類的曲調旋律、節奏、調式都變化較大,
長沙花鼓戲在“三小”的基礎上發展了生、旦、淨、醜諸行角色。 但小丑、小旦、小生仍代表著本劇種獨特的藝術風格。 小丑分為褶子醜、短身醜、官衣醜、爛布醜、奶生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