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廖先生求助, 他的車臨停了一晚, 被人鎖車, 開鎖一輛500, 兩輛1000。 想自己叫拖車拖走, 對方揚言, 出不了這條村。 哇, 這麼囂張?
廖先生說19日晚連夜在逢湧村租了房子, 20日晚做完工作回到10點多就把車停在村委劃定的停車位裡, 擔心被要求挪車, 他就在車頭留了聯繫電話, 但第二天早上起床出門就發現車全部鎖了, 奇怪的是一整晚都沒有接到電話說不準停。
廖先生的小車車頭則貼了一張告示:“開鎖請在上班時間到逢湧村委會計室繳納罰款”。
然而違停在先, 廖先生只好按著告示所指的地點到村委交罰款,
正常情況下若是路邊違停也只是扣3分罰200元, 為什麼到了這個村就要罰款那麼貴?
走訪發現, 村口等多個位置都貼了告示:“禁止外來車輛停車, 違者鎖車罰款500元”。
廖先生認為他是將車停在劃定車位裡的, 而村裡的目的是為了勸阻或者整頓村紀, 根本沒有勸阻的措施, 協商後定價500元居然是沒有發票的。
從廖先生提供了一段他們早上協商的錄音, 對話中, 執行規定的人就很大口氣了。
廖先生說當時他真的很怕, 他在這裡附近工作也租在這裡, 曾經想過息事寧人交錢算了, 但有的東西不是害怕或者妥協就能解決問題,
那村委這些條例有沒有法律效力呢?鎖車收費又合不合法呢?找村委之前, 我們首先諮詢了律師。
律師:當然沒有法律效力, 因為罰款行為屬於行政機關的, 村規文約 村委自行的罰款屬於越權行為, 侵犯了車主的財產權
既然村委鎖車收費行為是違法的, 那又是誰那麼大口氣員警都不怕, 又不讓人拖車走呢?廖先生帶我們來到他早上協商的辦公室。 一來到就有位先生叫廖先生去交錢, 我們表明身份說明來意, 但村委的態度依然強硬。
直至我們離開前, 雙方仍在協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