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開車上路的時候, 如果未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汙損號牌, 按照相關規定要扣12分的, 不過有車主表示, 自己明明掛了牌照, 又沒有故意遮擋汙損號牌, 為什麼還會被扣12分?
但小編瞭解整個過程後才知道, 原來這位車主未按規定安裝號牌, 由於前面車牌的兩顆固封螺絲丟了, 他直接用了兩顆鉚釘來代替, 被交警當即處以扣12分的處罰, 連一個申訴機會都不給。 這也告訴我們, 當車牌的固封螺絲丟失後, 切勿為了貪圖一時方便, 隨便找幾顆普通螺絲來代替, 而是應該及時到車管所申領!
此外,
據車管所介紹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 如果前後車牌總共四個孔, 只需要安裝四顆固封螺絲即可, 第二, 如果車牌處共有八個孔, 那就必須安裝八顆固封螺絲, 否則將面臨扣12分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 安裝車牌使用的螺絲必須是車管所派發的專門帶有標誌的固封螺絲。
而且大家再重新申領的時候只能在你辦理車牌的所在地, 因為各省各市的固封螺絲標誌都不同, 這是不能隨便安裝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 那些車牌總共有八個孔的, 為了保險起見還是要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