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的法律放水
遊宇明
在民國時代,
傅增湘絕對稱得上是一個牛人。
他光緒二十四年(1898)中進士,
選入翰林院為庶起士。
民國政府成立後,
一度出任過教育總長。
他是著名的藏書家,
一生藏宋金刻本一百五十種,
四千六百餘卷;元刻本善本數十種,
三千七百餘卷;明清精刻本、抄本、校本更多,
總數達二十萬卷以上。
在藏書、校書、目錄學、版本學方面,
都卓有成就。
傅增湘一生有妻妾4人,
妻淩氏、妾王婉如、側室渠淑媛、妾黃氏。
傅增湘與淩氏何時結婚,
我沒有查到相關記載,
但史書上記載了她的逝世時間:1928年。
就在她的有生之年,
傅增湘先後娶了王婉如和渠淑媛。
傅增湘對渠淑媛尤其情深意重,
渠氏1917年正式進入傅家,
照顧一年前逝去的王婉如留下的五個兒女。
她當時雖然只有十五六歲,
卻乖巧懂事、善良寬容,
精心撫養孩子,
頗得傅氏的寵愛,
也與淩氏相處甚睦。
1936年逝世後,
傅增湘甚至為她寫了一篇四千多字的《側室如蘭君小傳》,
登在《青鶴》雜誌第五卷第一期上,
這個待遇連正妻淩氏都不曾享受過。
民國時代,
像傅增湘一樣大享齊人之福的牛人比比皆是。
蔣介石在與宋美齡結婚之前,
已有髮妻毛福梅、側室姚冶誠、妾陳潔如,
假如不是宋美齡思想西化,
執意獨佔蔣氏的情感,
老蔣很可能弄出個一妻三妾來。
張學良在有了正妻于鳳至的情況下,
依然納趙四小姐為妾。
納妾方面,
做得最過火的是四川軍閥范紹增。
此人曾任川軍第88軍軍長和國民黨重慶挺進軍總司令,
姨太太多達40位,
最著名的是第18房姨太太楊秀瓊。
1931年,
楊秀瓊參加了香港至九龍渡海比賽,
奪得冠軍。
1933年10月,
在第五屆全國運動會上囊括全運女子游泳全部金牌,
人稱“美人魚”,
被宋美齡收為乾女兒。
楊秀瓊本有丈夫,
可范紹增看中了她,
強佔為妾。
讀到這兒,
看官也許會問:民國的法律是否允許一個男子娶幾個老婆?答案是否定的。
中華民國建立之初,
《臨時約法》就規定:國家實行一夫一妻制。
問題是法律挺前衛,
現實卻沒有跟上,
社會上男人有數個老婆的多如牛毛。
知道法律很難得到執行,
民國政府拐了個彎,
出臺了許多奇葩的法律解釋。
“二十年院字第647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
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735號解釋“是:”妾雖為民法所不規定,
惟其與家長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
依民法第1123年第3項之規定,
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636號判例“認為:”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
至民法親屬編實行後……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
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一句話,
只要不給所納的妾以妻的名分,
又得到妻的明認或默認,
你娶500個小老婆也沒人管你。
而在那個女人缺少獨立的經濟權的時代,
男人娶妾想得到妻的明認或默認,
實在易如反掌。
民國一些牛人大搞多偶主義,
當然與中國的傳統有關。
在數千年的封建時代,
中國有錢有勢的人,
都是一夫多妻的,
這種惡習一直延續到了民國。
某才女在與徐志摩相戀時就曾說過一句話:“我不是那種濫用感情的女子,
你若真的能夠愛我,
就不能給我一個尷尬的位置,
你必須在我與張幼儀之間作出選擇“,
其實就是擔心像其母親一樣做別人的小老婆。
民國奇葩的司法解釋為妾的存在設後門,
實際上也是要為擁有多偶的大人物規避法律風險。
想起一個笑話。
晉朝名相王導是有名的“妻管嚴”。
一天,
王丞相想娶小妾,
把想法告訴妻子,
妻子堅決不答應。
妻子問:“那裡規定你們男人一定‘三妻四妾’?!”王丞相說是周公制禮上的規定。
王妻再問:“周公是男人還是女人?”丞相說:“是男人。
”王妻冷冷地說:“如果是周婆制禮,
可就不是這樣了。
”這個段子雖然是古代的,
卻也深刻地闡釋了一個道理:人的本性是自利的,
男人制訂的規則一般有利於男人,
不太可能替女人著想。
而民國恰恰是個轉型的時代,
女子還沒有取得跟男子平等的政治話語權。
不過,
社會終究是往前走的,
中國後來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徹底廢除了納妾,
正是時代進步的一種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