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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的法律放水

民國時的法律放水

遊宇明

在民國時代, 傅增湘絕對稱得上是一個牛人。 他光緒二十四年(1898)中進士, 選入翰林院為庶起士。 民國政府成立後, 一度出任過教育總長。 他是著名的藏書家, 一生藏宋金刻本一百五十種, 四千六百餘卷;元刻本善本數十種, 三千七百餘卷;明清精刻本、抄本、校本更多, 總數達二十萬卷以上。 在藏書、校書、目錄學、版本學方面, 都卓有成就。

傅增湘一生有妻妾4人, 妻淩氏、妾王婉如、側室渠淑媛、妾黃氏。 傅增湘與淩氏何時結婚, 我沒有查到相關記載, 但史書上記載了她的逝世時間:1928年。 就在她的有生之年,

傅增湘先後娶了王婉如和渠淑媛。 傅增湘對渠淑媛尤其情深意重, 渠氏1917年正式進入傅家, 照顧一年前逝去的王婉如留下的五個兒女。 她當時雖然只有十五六歲, 卻乖巧懂事、善良寬容, 精心撫養孩子, 頗得傅氏的寵愛, 也與淩氏相處甚睦。 1936年逝世後, 傅增湘甚至為她寫了一篇四千多字的《側室如蘭君小傳》, 登在《青鶴》雜誌第五卷第一期上, 這個待遇連正妻淩氏都不曾享受過。

民國時代, 像傅增湘一樣大享齊人之福的牛人比比皆是。 蔣介石在與宋美齡結婚之前, 已有髮妻毛福梅、側室姚冶誠、妾陳潔如, 假如不是宋美齡思想西化, 執意獨佔蔣氏的情感, 老蔣很可能弄出個一妻三妾來。 張學良在有了正妻于鳳至的情況下,

依然納趙四小姐為妾。 納妾方面, 做得最過火的是四川軍閥范紹增。 此人曾任川軍第88軍軍長和國民黨重慶挺進軍總司令, 姨太太多達40位, 最著名的是第18房姨太太楊秀瓊。 1931年, 楊秀瓊參加了香港至九龍渡海比賽, 奪得冠軍。 1933年10月, 在第五屆全國運動會上囊括全運女子游泳全部金牌, 人稱“美人魚”, 被宋美齡收為乾女兒。 楊秀瓊本有丈夫, 可范紹增看中了她, 強佔為妾。

讀到這兒, 看官也許會問:民國的法律是否允許一個男子娶幾個老婆?答案是否定的。 中華民國建立之初, 《臨時約法》就規定:國家實行一夫一妻制。 問題是法律挺前衛, 現實卻沒有跟上, 社會上男人有數個老婆的多如牛毛。 知道法律很難得到執行, 民國政府拐了個彎,

出臺了許多奇葩的法律解釋。 “二十年院字第647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 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735號解釋“是:”妾雖為民法所不規定, 惟其與家長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同居一家, 依民法第1123年第3項之規定, 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636號判例“認為:”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 至民法親屬編實行後……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 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一句話, 只要不給所納的妾以妻的名分, 又得到妻的明認或默認, 你娶500個小老婆也沒人管你。 而在那個女人缺少獨立的經濟權的時代, 男人娶妾想得到妻的明認或默認, 實在易如反掌。

民國一些牛人大搞多偶主義, 當然與中國的傳統有關。 在數千年的封建時代,

中國有錢有勢的人, 都是一夫多妻的, 這種惡習一直延續到了民國。 某才女在與徐志摩相戀時就曾說過一句話:“我不是那種濫用感情的女子, 你若真的能夠愛我, 就不能給我一個尷尬的位置, 你必須在我與張幼儀之間作出選擇“, 其實就是擔心像其母親一樣做別人的小老婆。 民國奇葩的司法解釋為妾的存在設後門, 實際上也是要為擁有多偶的大人物規避法律風險。

想起一個笑話。 晉朝名相王導是有名的“妻管嚴”。 一天, 王丞相想娶小妾, 把想法告訴妻子, 妻子堅決不答應。 妻子問:“那裡規定你們男人一定‘三妻四妾’?!”王丞相說是周公制禮上的規定。 王妻再問:“周公是男人還是女人?”丞相說:“是男人。 ”王妻冷冷地說:“如果是周婆制禮,

可就不是這樣了。 ”這個段子雖然是古代的, 卻也深刻地闡釋了一個道理:人的本性是自利的, 男人制訂的規則一般有利於男人, 不太可能替女人著想。 而民國恰恰是個轉型的時代, 女子還沒有取得跟男子平等的政治話語權。

不過, 社會終究是往前走的, 中國後來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徹底廢除了納妾, 正是時代進步的一種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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