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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反腐不止,廣西這些人被處理了!

日前, 為進一步釋放正風肅紀的強烈信號, 形成持續強大震懾, 自治區紀委對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6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融安縣橋板鄉原黨委書記王時林侵佔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

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 王時林擔任融安縣板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侵吞扶貧項目款1.5萬元;2013至2016年, 利用職務便利, 在承接工程、支付工程款方面為個體老闆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2.5萬元。 2017年12月, 王時林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全州縣司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家生套取扶貧搬遷項目專項資金等問題。

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 王家生擔任全州縣紹水鎮黨委書記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 通過虛構工程量、承包工程合同等方式, 套取易地扶貧搬遷專案專項資金26萬元;收受他人送給的禮金共計3.45萬元。 2017年9月, 王家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上思縣那琴鄉那琶村原黨支部書記潘繼承違規收受危房改造戶好處費等問題。

2010年7月至2017年8月, 潘繼承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收受危房改造戶送給的好處費共計5.35萬元。

此外, 潘繼承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 2017年9月, 潘繼承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其涉嫌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金秀瑤族自治縣大樟鄉花爐村原黨支部副書記盤榮成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2011年至2014年, 盤榮成擔任花爐村委會主任期間, 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並以其妻子的名義申請危房改造指標, 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76萬元。 2017年6月, 盤榮成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5.玉林市玉州區南江街道常樂村原黨支部書記曾繼龍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

2012年至2016年期間, 曾繼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在組織實施常樂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道路硬化專案過程中, 為他人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6.8萬元。 2017年10月, 曾繼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來賓市興賓區大灣鎮大灣社區原黨支部書記鄧俊生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2014年至2015年, 鄧俊生在協助大灣鎮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 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對申請上報的材料審核把關不嚴, 導致16戶不符合條件的農戶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 2017年5月, 鄧俊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廣西金投集團原副總經理劉忠

一審獲刑16年

劉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宣判現場。

12月20日,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忠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忠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 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10萬元。對受賄款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劉忠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柳州市商業銀行、柳州銀行辦理貸款、入股柳州銀行、承攬銀行的營業網點裝修等方面提供説明,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財物,共計折合1307.7283萬元(其中920.2279萬元未遂)。另,2010年至2013年11月,柳州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避銀監部門監管,採取將集團客戶拆分為多個單一公司的方式,超授信集中度向中美天元集團旗下的公司簽發各類貸款;劉忠作為柳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親自簽發66筆,違法發放貸款68.7448億元。

柳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劉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劉忠身為柳州銀行董事長,在柳州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還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均應依法懲處。鑒於劉忠絕大部分受賄系未遂,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等,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

一審獲刑16年

判決現場。

12月1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麥承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親友代其退賠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745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288萬元(不包含未遂120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委書記、合浦縣委書記、北海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幹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説明,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83萬元,實際分獲贓款2033萬元;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5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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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10萬元。對受賄款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劉忠利用其擔任柳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在柳州市商業銀行、柳州銀行辦理貸款、入股柳州銀行、承攬銀行的營業網點裝修等方面提供説明,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財物,共計折合1307.7283萬元(其中920.2279萬元未遂)。另,2010年至2013年11月,柳州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避銀監部門監管,採取將集團客戶拆分為多個單一公司的方式,超授信集中度向中美天元集團旗下的公司簽發各類貸款;劉忠作為柳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親自簽發66筆,違法發放貸款68.7448億元。

柳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劉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劉忠身為柳州銀行董事長,在柳州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還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又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均應依法懲處。鑒於劉忠絕大部分受賄系未遂,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等,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

一審獲刑16年

判決現場。

12月19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玉林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麥承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麥承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親友代其退賠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745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288萬元(不包含未遂120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麥承標在擔任桂平市委書記、合浦縣委書記、北海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幹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説明,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83萬元,實際分獲贓款2033萬元;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違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5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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