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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河縣的人們吃哪裡的食鹽?

吃陝西省定邊縣花馬池的池鹽。

1.食鹽。 網路配圖

白河縣的食鹽開始由興安府(今陝西安康市)商人代銷, 要辦鹽引等手續, 繁瑣且稅費多,

興安府商人賠本且累, 都不願代銷。 嘉慶十五年(1810)後, 清廷准許無業貧民挑販鹽。

2.池鹽。 網路配圖

光緒《白河縣誌》第七卷《課稅》記載:“額例鹽引一十二道。 曆白河地僻不能招商, 歷來興安府商常帶銷……自招商運鹽費用繁多, 商人以賠累為苦。 無業貧民以挑販鹽為生者,

概行拏禁恐生事端。 因于嘉慶十五年(1810)兩次備陳情形, 詳請入奏。 請照鳳翔例, 聽民販運……戶部議請如所奏, 准其食花馬池鹽。 ”

3.鹽引。 網路配圖

鹽引:古代官府在商人繳納鹽價和稅款後, 發給商人用以支領和運銷食鹽的憑證。 始于宋代, 清代由戶部印發的稱“鹽引”,

各地鹽政所印發的稱“鹽票”。

4.花馬池。 網路配圖

花馬池:位於陝西省定邊縣, 清時為陝西省內最大池鹽產地。 因明天順、正德年間用其鹽換回西夏馬, 固得名“花馬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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