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寵物>正文

以案釋法|“網紅”狗買賣起糾紛 中間人索要6.8萬元辛苦費!

以案釋法|“網紅”狗買賣起糾紛 中間人索要6.8萬元辛苦費!

一條鬥牛犬因為成為網紅而身價倍漲, 最後以高價賣出, 然而鬥牛犬的主人卻和代為賣犬的朋友因款項分配產生糾紛。

近日, 這起因買賣“網紅狗”引發的糾紛在宜興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圓滿解決。

2017年8月, 經過一段時間的炒作, 張某來到吳某家中, 以遛狗為名將樂樂牽走, 其實際目的是帶樂樂去給買家看看, 並最終以11.8萬元的高價售出樂樂。 事後, 張某告知吳某樂樂已售出, 價格5.5萬元, 吳某雖然有些不滿張某不告而售的行為, 但還是接受了這個既成事實。 為了感謝張某幫忙賣狗付出的辛苦, 吳某表示張某可以留下5000元作為辛苦費, 張某欣然同意並立即將5萬元通過微信支付給了吳某。

然而, 巧的是第二天吳某就遇到了買走樂樂的買家, 得知樂樂的實際售價竟是11.8萬元, 感覺受到欺騙的吳某立即與張某對質並要求張某將餘款6.3萬元還給她,

不料遭到對方的拒絕。 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 吳某拿起了法律武器, 將張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 張某辯稱出售鬥牛犬樂樂的細節雙方早已商定好, 吳某當時同意張某幫忙賣狗, 雙方口頭約定如果小狗能夠賣到5萬元以上, 吳某只要5萬元, 超過部分即作為給中間人張某的辛苦費。 按照約定, 現在賣到了11.8萬元, 那6.8萬元是她應得的辛苦費。 吳某當庭否認了這種說法, 堅持認為張某欺騙了自己, 從中牟取了巨大利益, 要求法院幫助其追回損失。

掌握基本情況後,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曾是關係密切的好朋友, 於是多次找到吳某和張某瞭解案件細節, 得知張某為了“包裝”樂樂確實下了很多功夫,

做了很多工作。 在法官的耐心解釋下, 雙方都各退一步, 吳某表示若沒有張某的辛苦付出, 樂樂不可能在網路走紅並高價賣出;張某也認識到自己作為委託人幫朋友吳某賣狗, 獲得的利益比吳某還高確實是不妥。 為此, 承辦法官趁熱打鐵, 從情理到法理展開調解工作, 最終, 雙方達成和解, 吳某同意另外再支付2萬辛苦費給張某, 張某也於簽訂協定當天將餘款4.3萬元支付給了吳某。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