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鬥牛犬因為成為網紅而身價倍漲, 最後以高價賣出, 然而鬥牛犬的主人卻和代為賣犬的朋友因款項分配產生糾紛。
2017年8月, 經過一段時間的炒作, 張某來到吳某家中, 以遛狗為名將樂樂牽走, 其實際目的是帶樂樂去給買家看看, 並最終以11.8萬元的高價售出樂樂。 事後, 張某告知吳某樂樂已售出, 價格5.5萬元, 吳某雖然有些不滿張某不告而售的行為, 但還是接受了這個既成事實。 為了感謝張某幫忙賣狗付出的辛苦, 吳某表示張某可以留下5000元作為辛苦費, 張某欣然同意並立即將5萬元通過微信支付給了吳某。
然而, 巧的是第二天吳某就遇到了買走樂樂的買家, 得知樂樂的實際售價竟是11.8萬元, 感覺受到欺騙的吳某立即與張某對質並要求張某將餘款6.3萬元還給她,
法庭上, 張某辯稱出售鬥牛犬樂樂的細節雙方早已商定好, 吳某當時同意張某幫忙賣狗, 雙方口頭約定如果小狗能夠賣到5萬元以上, 吳某只要5萬元, 超過部分即作為給中間人張某的辛苦費。 按照約定, 現在賣到了11.8萬元, 那6.8萬元是她應得的辛苦費。 吳某當庭否認了這種說法, 堅持認為張某欺騙了自己, 從中牟取了巨大利益, 要求法院幫助其追回損失。
掌握基本情況後, 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曾是關係密切的好朋友, 於是多次找到吳某和張某瞭解案件細節, 得知張某為了“包裝”樂樂確實下了很多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