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往年,
2017年新規中的扣分項目增至52項,
還加大懲罰力度,
將多項原來只扣6分的交通違規行為變升到扣取12分。
2017年加大懲罰力度的違規項目: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的, 包括校車在內, 扣12分。 公車類不計算入內。
2、嚴重超速的, 包括校車在內, 扣12分。
具體內容: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都處以扣除12分的懲罰。
3、疲勞駕駛懲罰扣分升至12分。
具體內容: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一經查出認定, 扣12分。
4、替人消分, 嚴重者扣12分罰款3000元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內容:
通常駕照扣滿12分後, 許多車主會用別人的駕照去消分,
①替人消分初犯:暫扣半年機動車駕駛證, 並視情節輕重處1000-2000元罰款。
②替人消分再犯: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並將處15日以下拘留及2000-5000元罰款, 同時5年內不得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