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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裡發了這條消息 男子被拘留……

“我沒有核實這件事情的真偽, 給該老師造成了不良影響, 這件事情讓我深受教育。 ”2017年12月13日,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下自己名字的張三(化名, 37歲, 水口人)這樣對長興縣公安局水口派出所的民警說道。 ”

事情得從12月12日晚上說起。 當天晚上, 張三在與朋友吃晚飯時聽說“某中學教師李四(化名)因強姦女學生被抓了”, 晚飯結束後張三回到家中覺得身邊發生這樣的事情很稀奇, 就自行編輯了一條微信發在了微信群裡, 引起了該微信群內成員的議論。

事情發生後, 水口派出所領導高度重視, 要求迅速查明事情真相。 “如果有事實存在, 依法依規查處相關違法犯罪人員, 如果系謠言, 則對造謠者嚴厲處罰, 以挽回對受害人的影響。 ”當天, 水口派出所迅速進行排查, 發現李四並未因強姦女學生被公安機關抓獲一事, 同時查明, 張三系將該謠言發佈到社交平臺上。 隨即, 將其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 經詢問, 張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 12月12日, 張三在與他人聊天中聽說“某中學教師李四因強姦女學生被抓了”, 覺得身邊發生這樣的事情很不可思議, 在未經核實事情真偽的情況下, 便自行編輯該謠言發送到微信社交群。 目前, 張三因誹謗被長興縣公安局處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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