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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100問(1)不認識借錢的人 怎麼把錢要回來?

借款丹陽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借款案時, 蹊蹺的是到庭的原、被告雙方, 居然互不認識!這到底是怎麼回事?9日, 記者從法院還原了這很是罕見及“戲劇”性的一幕。

據介紹, 12月1日, 丹陽法院立案庭在開庭審理一起小額訴訟案件時, 發生了這件令人驚奇、有違常理的不尋常事。 拿著傳票和身份證到庭的被告王某, 堅持說不認識原告, 也從沒向任何人借過款!對被起訴一事莫名其妙, 並稱其身份證曾經丟失過, 現持有的身份證是之後補辦。

辦案法官當即讓原告代理人通過微信, 將王某的照片發送給原告辨認。

原告立即回復稱, 借其款的不是此王某, 他也不認識到場的王某。

可是, 王某所持身份證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以及住址均與訴狀中被告的資訊一致!

院方介紹, 此案是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的。 承辦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後, 即撥打訴狀中被告的手機號, 以聯繫被告, 但始終無人接聽。 法官隨後放棄週六休息, 將訴狀、傳票等應訴材料, 送至訴狀中記載的被告王某住址。 但因被告不在家, 由其母親代收了材料。

為查明事情真相, 法官當庭要求原告代理人通知該筆借款的介紹人蔣某到庭。 蔣某到庭後也稱, 庭上的王某確實不是當初借款的王某, 且原告手中的被告身份證影本, 是借款人借款時交給原告的。

蔣某還稱, 法院送達傳票後,

借款的王某還與其微信語音聊天, 責問起訴之事。 隨即, 蔣某當場播放了語音聊天內容, 聲音顯示此王某確實並非到庭的王某。

據此, 法庭認為, 顯然是有人冒用了王某的身份, 向原告借了款。

一時事情變得像小說一般撲朔迷離:應訴材料送達給了到庭的王某, 她完全不知情“被借款”, 那麼如何另一個真實借款的假王某又知道訴訟事項呢?法官認為此中必有蹊蹺, 就要求到庭的王某仔細回想。

王某猜測分析很可能是某個認識的人, 利用其曾經遺漏的身份證冒名頂替其借款, 同時表示願意協助原告方查找此人。 聞聽此言, 原告方對此也表示同意。 並且, 雙方初步判斷是某女利用王某丟失的身份資料冒名王某借款,

並留下自己的手機號碼。

在原告起訴後, 法官聯繫該手機號碼均不予接聽。

面對這突現的一幕, 法庭立即對所有到庭人員, 製作了詳細筆錄。 在初步固定相關事實材料後, 該案以原告申請撤訴而暫時告一段落。

法官就此提醒:每個人在平時生活中, 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等重要證件, 切莫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 使自己遭受額外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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