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丹陽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借款案時, 蹊蹺的是到庭的原、被告雙方, 居然互不認識!這到底是怎麼回事?9日, 記者從法院還原了這很是罕見及“戲劇”性的一幕。
據介紹, 12月1日, 丹陽法院立案庭在開庭審理一起小額訴訟案件時, 發生了這件令人驚奇、有違常理的不尋常事。 拿著傳票和身份證到庭的被告王某, 堅持說不認識原告, 也從沒向任何人借過款!對被起訴一事莫名其妙, 並稱其身份證曾經丟失過, 現持有的身份證是之後補辦。
辦案法官當即讓原告代理人通過微信, 將王某的照片發送給原告辨認。
可是, 王某所持身份證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以及住址均與訴狀中被告的資訊一致!
院方介紹, 此案是2017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的。 承辦法官收到案卷材料後, 即撥打訴狀中被告的手機號, 以聯繫被告, 但始終無人接聽。 法官隨後放棄週六休息, 將訴狀、傳票等應訴材料, 送至訴狀中記載的被告王某住址。 但因被告不在家, 由其母親代收了材料。
為查明事情真相, 法官當庭要求原告代理人通知該筆借款的介紹人蔣某到庭。 蔣某到庭後也稱, 庭上的王某確實不是當初借款的王某, 且原告手中的被告身份證影本, 是借款人借款時交給原告的。
蔣某還稱, 法院送達傳票後,
據此, 法庭認為, 顯然是有人冒用了王某的身份, 向原告借了款。
一時事情變得像小說一般撲朔迷離:應訴材料送達給了到庭的王某, 她完全不知情“被借款”, 那麼如何另一個真實借款的假王某又知道訴訟事項呢?法官認為此中必有蹊蹺, 就要求到庭的王某仔細回想。
王某猜測分析很可能是某個認識的人, 利用其曾經遺漏的身份證冒名頂替其借款, 同時表示願意協助原告方查找此人。 聞聽此言, 原告方對此也表示同意。 並且, 雙方初步判斷是某女利用王某丟失的身份資料冒名王某借款,
在原告起訴後, 法官聯繫該手機號碼均不予接聽。
面對這突現的一幕, 法庭立即對所有到庭人員, 製作了詳細筆錄。 在初步固定相關事實材料後, 該案以原告申請撤訴而暫時告一段落。
法官就此提醒:每個人在平時生活中, 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等重要證件, 切莫被別有用心之人利用, 使自己遭受額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