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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100問(6)情侶間借款 應不應該還?

情侶直接借款的關係比較複雜, 借款、贈與、共同支出往往難以區分。 最為關鍵的, 就是是否存在真實的借款關係。

案例一:開玩笑寫的借條, 法院不支持

小強和小蓉是大學同學, 也是情侶, 一起恩恩愛愛幾年。 畢業後, 兩地分居, 小強又談了一個女朋友, 兩人就分手了。

小蓉感覺很氣憤, 有一天, 小蓉拿著一張小強寫的“借到小蓉二十萬元”借條, 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小強歸還借款。

小強說, 根本沒有借款, 是兩個人一起開玩笑的, 說是有一次雙方恩愛之後, 為了表達愛意, 開玩笑寫的, 根本就沒有借款。

小蓉也說不清楚什麼時候借的錢、怎麼交付的、作為一個學生怎麼會有20萬。

最後法院判定, 小蓉不能證明借款關係存在, 駁回小蓉的訴訟請求。

春林律師提醒:情侶之間, 在情意濃濃的時候,

案例二:青春補償費 法院不支持

小強和小蓉是情侶, 一起同居了好幾年。 期間小蓉還流過幾次產, 身體受到比較大的傷害。

後來, 小強看上了別的女孩, 想和小蓉分手。 小蓉天天鬧, 說自己最美好的青春都給了小強, 現在小強不要自己了, 要補償自己這幾年的青春, 要求小強給自己青春補償費。

小強是個窮學生, 哪裡會有錢呢。 是在沒有辦法, 就是小蓉打了一張借條:今借到小蓉二十萬, 支付小蓉的青春補償費。

兩個分手後, 小強卻遲遲不給錢,

小蓉沒有辦法了, 只好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小強支付20萬元。

經法院審理, 雖然小蓉有借條, 但是並沒有真實的借款關係存在, 小蓉要求的青春補償費, 沒有法律依據。 為此, 駁回了小蓉的訴訟請求。

春林律師提醒:情侶之間, 在談戀愛甚至同居期間, 一旦不小心懷孕流產, 往往女方受到的傷害比較大。 在分手的時候, 男方往往會寫借條、欠條, 做為青春補償費。 這些借條、欠條, 法律上並不認可。

對於女孩, 最好的方式, 就是要求男孩直接給錢, 無論作為補償還是贈與, 錢到手, 才算數。

案例三:分手費 法院不支持

小強和小蓉是情侶, 從大一談到大四畢業。 卿卿我我的時候, 兩人約定, 並寫了一張愛的見證,

說如果誰先提分手, 就要給對方十萬元。

也許一起太久厭倦了, 工作後小強想要分手, 小蓉當然不願意, 說必須按照愛的約定, 給十萬元。 小強沒有錢, 就寫了一張借條。

小強和別的女孩結婚了, 小蓉眼看婚姻無望, 就拿著那份愛的見證和小強的借條, 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小強支付十萬元的分手費。

經法院審理查明, 認為兩個人並沒有真實的借款關係存在, 雖然兩個人寫的愛的見證, 是真實的, 但是, 約定分手就給對方十萬元, 屬於限制他人婚姻、戀愛自由的約定, 不受法律保護, 駁回了小蓉的訴訟請求。

案例四:共同遊玩支出 不是借款

小強是個窮小子, 小蓉是富家千金女, 不顧家人反對, 愛上了小強。 兩人經過漫長的戀愛,

到了談婚論嫁階段。

小蓉想到歐洲旅遊結婚, 可是兩個一算, 要十多萬。 小強哪裡有錢呀, 於是小蓉就把一切費用包了, 歐洲轉了一圈, 花了二十萬。

回國之後, 本來要領證了, 兩個家庭鬧起了矛盾, 小強和小蓉也感到兩人巨大生活差異, 無法共同生活, 於是就在吵鬧中分手。

分手後, 小蓉越想越氣, 感覺小強對不起自己, 於是就從銀行列印了給出國前給小強轉帳十萬元的記錄, 到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 說是給小強的借款, 要求小強歸還借款。

小強說不是借款, 是兩個人出國遊玩的費用, 是小蓉對自己的贈與, 不願意歸還。

經過法院審理, 認為兩個人並沒有真實的借款關係, 小蓉給小強打款, 不是借款, 所以駁回了小蓉的訴訟請求。

春林律師:情侶之間一起外出吃飯、遊玩, 由一個人負的費用, 一般認定為贈與, 不是借款關係。

案例四:情侶借款 也應該償還

小強和小蓉談戀愛期間, 小強為了買房, 想向小蓉借款20萬。 小蓉就給自己父母講了, 父母就轉給小蓉二十萬, 小蓉就轉給了小強。

後來兩個人分手, 小強的二十萬卻沒有還給小蓉, 小蓉就起訴到人民法院, 要求小強歸還借款。

經過法院審理, 認為小強借小蓉二十萬事實存在, 應該歸還借款。 判令小強歸還借款二十萬。

律師:情侶之間借款, 應該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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