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訪與國家治理體系有機融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 信訪部門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信訪工作的有效性是衡量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長期以來, 信訪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 信訪工作要從國家治理的高度來進行定位, 將信訪納入國家治理體系, 從治理的角度處理好信訪工作部門與其他政府工作部門的關係、信訪部門與群眾的關係, 聚焦新常態下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
2.信訪活動的法治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構成了“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總體來說,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時期國家治理的基本途徑,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 信訪法治化是我國信訪工作的基本要求。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 信訪活動必須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 這也是信訪活動應遵循的基本規律。 新常態下信訪工作的主線將圍繞信訪立法來推動信訪職能定位,
首先, 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不斷推進, 法治成為全國各族人民對未來中國社會發展達成形態的基本共識。 在信訪活動領域, “依法信訪”將成為信訪工作部門和上訪群眾的基本理念。
其次, 信訪工作法律和制度框架將不斷完善。 信訪法治化的基本表現就是圍繞信訪活動內容和程式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規範的處理常式, 信訪活動依法依規進行。 未來一段時間內, 這些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將不斷建立和完善。 具體包括, 在法律層面明確信訪工作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職能定位, 以“訪訴分離”為基本原則的信訪案件分類處理機制將不斷完善,
最後, 群眾信訪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群眾依法依規進行利益訴求表達和上訪活動。 非法和非正當的信訪活動甚至以信訪為由蠱惑群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將受到打擊, 徹底擺脫無序上訪的混亂局面。
3.信訪活動的資訊化
隨著資訊技術的發展, 互聯網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資訊化也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特點。 信訪活動也必須遵循資訊化的基本規律, 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 降低信訪工作和群眾信訪活動的成本。 信訪活動的資訊化主要是基於各級網上信訪平臺, 來受理信訪案件、交辦信訪案件、回饋信訪案件處理結果、統計和分析信訪形勢和規律、做好社會風險防控等工作。
4.信訪工作手段和方法的綜合化
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批示強調指出:“當前群眾通過信訪管道反映出來的信訪突出問題, 既有新動向, 也有老難題, 但都事關群眾切身利益, 事關社會和諧穩定。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 強化責任擔當, 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 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 ” 雖然群眾的信訪活動主要是由群眾利益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維護所引發的,
5.信訪工作責任重心的基層化
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批示強調指出:“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風險研判, 加強源頭治理,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避免一般性問題演變成信訪突出問題。”當前,信訪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就是矛盾上移,本應在基層部門處理的問題沒有有效處理,導致群眾向上級反映問題甚至是越級上訪。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必然伴隨著各級政府能力的提升,各級政府和部門應該切實擔負起工作職責。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信訪工作的責任重心下移是一個基本趨勢和基本規律,形成一個扁平型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從信訪活動的特點來看,做好源頭治理是信訪工作的治本之策,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才能從根本上緩解信訪工作的壓力,及時滿足群眾的利益訴求。
6.信訪工作的服務化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隨著信訪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信訪職能定位的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的服務功能將進一步凸顯,信訪部門重點發揮社會矛盾與社會風險預警、輔助政府職能部門進行信訪案件預判、協調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摘自《新時期信訪活動規律研究》,張恩璽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
加強源頭治理,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避免一般性問題演變成信訪突出問題。”當前,信訪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就是矛盾上移,本應在基層部門處理的問題沒有有效處理,導致群眾向上級反映問題甚至是越級上訪。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必然伴隨著各級政府能力的提升,各級政府和部門應該切實擔負起工作職責。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信訪工作的責任重心下移是一個基本趨勢和基本規律,形成一個扁平型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從信訪活動的特點來看,做好源頭治理是信訪工作的治本之策,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才能從根本上緩解信訪工作的壓力,及時滿足群眾的利益訴求。6.信訪工作的服務化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隨著信訪法治化程度不斷提高,信訪職能定位的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的服務功能將進一步凸顯,信訪部門重點發揮社會矛盾與社會風險預警、輔助政府職能部門進行信訪案件預判、協調推進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摘自《新時期信訪活動規律研究》,張恩璽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