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宜賓12月20日訊(徐波)近日, 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盜竊案, 判決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何某系基站維護人員。 2017年10月7日下午, 何某同兩名公司同事一起從翠屏區到興文縣某鎮人民政府辦公樓進行基站電池更換作業。 在作業期間, 何某發現政府辦公樓四樓原經法辦辦公室內存放有成件的香煙, 乘四周無人將該辦公室內一件共25條長城傳奇嬌子牌香煙盜出, 並從四樓過道的窗戶將香煙扔到辦公樓圍牆外的菜地上, 而後駕駛汽車至監控盲區將香煙撿回汽車內藏匿。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 構成盜竊罪。 鑒於被告人何某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被盜贓物大部分已被追回, 其餘部分其家屬亦照價進行了退賠, 因此對被告人何某從輕處罰。 綜上,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