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記者從鐘祥市人民法院瞭解到,
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出具證明書的通知》有關規定,
為市民開出了首張離婚證明書。
今年3月,
鐘祥市民鐘先生到法院起訴離婚,
該案經兩審終審判決離婚。
為避免將來離婚判決書中涉及到其身體狀況、財務糾紛等隱私資訊被協力廠商知曉,
12月中旬,
他向鐘祥市人民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
據瞭解,
按法律規定離婚有兩個途徑,
一是起訴至法院,
由法院審理後出具民事判決書或者雙方達成調解意見後出具民事調解書;二是到縣級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由縣級民政部門出具離婚證。
當事人通過訴訟離婚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人沒有離婚證,
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的事實。
而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通常包含當事人對離婚的事實及理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個人隱私內容的闡述。
訴訟離婚後,
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登記、銀行貸款、出入境證件等相關手續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
往往需要提供判決書或調解書以及相應的法律文書生效通知書原件、影本,
裁判文書上所記載的隱私資訊不可避免地被協力廠商知曉,
令當事人非常尷尬。
鑒於此,
鐘祥法院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
專門設計了離婚證明書,
該證明書上只簡明記載了當事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裁判文書案號及婚姻關係解除時間等必要資訊,
主要證明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這一身份事實,
並不涉及當事人起訴答辯爭議過程、情感糾葛、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訴訟內容,
既起到了證明當事人婚姻關係解除的作用,
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同時還方便當事人保管和使用。
來源:荊門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