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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歷史未解之謎:西方教派獲得特權的人員,在地方他們說了算

自鴉片戰爭以來,西方國家逐漸取得了在中國傳播基督教的權利。 當時的傳教士們還都獲得了各自國家的支持。 成為整個西方文明向外擴散的重要步驟,傳教士們在中國免費給人治病,免費為饑民提供飲食,建立不收費的學甚至出錢幫中國人蓋房子要媳婦,他們什麼回報都不要,只要求一條:入教。

就這樣,基督教的勢力在中國廣大的民間越來越大,對中國民間傳統的政給和經濟鐵序造成衝擊在所難免。

由於戰爭的勝利,外國傳教士在中國逐漸擁有了特權地位:他們享有領事載判權,在中國土地上觸犯了法律,只有他們的領事才有權對他們進行審判, 而且還要依據外國人的法律。 對中國國情不甚瞭解的外國傳教士倒是很快就學會了中國的等級制度,他們和清朝官員一樣也分成若干等級,開始與大清的官員們平起平坐。

教會中的主教官職相當一品大員,與總督和巡撫平級;副主教與可、道平級,神父和牧師與知府、知縣平級。 這樣,教會實際上成為並列於猜朝各級政權權力機構的另一個“政府”。 長久以來,中國百姓即使見了知縣這樣的地方小官也要跪下磕頭,而自從有了傳教士,中國百姓見了外國傳教士和他們的妻子,

同樣也要磕頭,因為主教或者神甫的妻子按照“級別規定是一品大員和一品夫人,同樣坐的是中國轎夫抬的轎子享受一品大員的待遇。

有特權的傳教士們大量地插手大清地方事務的管理,干涉法律的實施,攪官司的審判,利用特權強行霸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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