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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前對話業內專家:未來數位貨幣是可程式設計的智慧化貨幣

12月19日, 2017中國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會在深圳舉行, 對金融科技創新及監管(Regtech)等前沿問題進行集中探討。

在大會上午的討論環節,

據雷鋒網AI金融評論現場瞭解,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作為主持人, 發起了一場主題為“數位貨幣與電子支付”的圓桌論壇, 邀請的討論嘉賓既有貨幣數位化研究機構的技術專家, 也有來自學術界、業界的專業人士, 包括了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資料研究所所長何寶巨集;財付通副總裁郭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周子衡和中鈔區塊鏈技術研究院院長張一鋒。

自今年9月監管方強拳出擊封禁ICO以來, 關於央行發展數字貨幣的討論越來越熱。 此前姚前多次在公開場合, 央行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數字經濟的發展意義十分重大, 能從根本上保障法定貨幣的市場地位。

在今天的圓桌論壇中, 他肯定了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支付工具的根本屬性, 在當前中國在移動支付上領先全球的大背景下, 在未來會朝著應用前景廣闊的智慧貨幣發展。

姚前在總結中, 這樣給數字貨幣定義:

“央行數字貨幣從長遠來看, 從價值支撐的角度來說, 是信用問題。 從實現的方式來說, 應該是加密問題。 從操作的要求上來說, 很可能是帳本的問題。 從將來應用的前景來說, 它應該是智慧貨幣。 ”

而在這個發展過程中, 楊東從貨幣法和民法的角度, 指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不僅能明確數位貨幣的發行方式和權利、責任邊界等性質, 還有助於形成個人資訊資料保護的法律護盾, 實現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和資料流程動交換的平衡。

周子衡則對數位貨幣和數位經濟、數位法幣和法幣、銀行貨幣、數位法幣和非數位法幣三對關係進行論述, 他特別強調, 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之間有嚴格的界限, 不可跨越:在對私場景, 兩者是割裂的;而在對公場景, 只能是對數位貨幣開放。

以下是該場圓桌論壇演講全文, 雷鋒網AI金融評論做了不改變原意的編輯:

主持人-姚前:這個環節的主題是數位貨幣與電子支付, 我先破個題, 我對這個主題的理解主要有幾條:

第一, 數字貨幣, 這是現在的熱點, 我相信大家對它的關注, 是因為現在比較高的類私人數字貨幣的價格吸引了全球所有的投資者的關注。 我們作為央行的數字貨幣研究所,

更關注央行數位貨幣。

從數位貨幣和電子支付的關係來說, 貨幣肯定是一種支付工具, 反過來說電子支付工具是不是貨幣?未必的。 這是我想說的第一點。

第二, 剛剛很多嘉賓也都說到了, 中國目前在金融科技方面欣欣向榮, 吸引全球投資者的青睞。 不敢說中國在金融科技每個領域都是走在世界前列, 但是有一點大家還是很有自信的:電子支付領域。 大家手上每個人都會用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 世界上很多國家把我們列入這方面的典型、典範來學習。

第三, 對數字貨幣的定義上, 大家還是有爭議的, 我理解這個事情不要把它看成一個靜態的, 把動態地去理解可能會更好。 我們說數位經濟中, 貨幣的數位化進程,

這個進程中, 貨幣的數位化實際上是一個非常動態的、不斷演進的東西。 有些屬性有可能我們看得很清楚, 還有一些屬性很可能現在還沒有完全看清楚, 還需要完全展開, 這就是我的破題。

今天圓桌主要想請各位專家, 就他們所擅長的領域談一下經驗和心得。 首先請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雲計算與大資料研究所所長何寶巨集先生談一談。 我們都知道區塊鏈, 有人說區塊鏈是一個可信技術, 究竟可不可信?技術上還有對它的一些要求。 何所長所做的工作是在區塊鏈上還加上了“可信”兩個字, 具體的經驗請何所長和大家講幾句。

制定可信區塊鏈行業標準:數學證明並不等於技術實現可行

何寶宏:因為我是做Tech, 我從產業的角度談一下。我們在談金融科技的治理和監管,不僅僅是金融、金融業務存在的問題,其實從技術和產業的角度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每個新的技術剛問世的時候都會有一堆企業蜂擁冒出來:“我就是做區塊鏈的。我就是做人工智慧。我就是做大資料很多年,你們不知道,我只是不說而已“,每一家公司都會包裝成這樣。根據我們的經驗,這樣會出現非常混亂的局面。

區塊鏈也出現類似的情況,每家企業都會說它們的區塊鏈是值得信任的。在數學原理上,我們用了很多數學原理,保障我們這套機制是值得信賴的,是可信的。數學家證明了以後我們需要軟體工程師實現它,相信數學家的同時,不一定相信軟體工程師。因為在實現上、工程上很容易出現很多的Bug,或是出現殘缺。

區塊鏈的技術是可信的,但畢竟還要和其他的技術相結合、相融合才可以更好的攻克,它一定要和其他的技術相融合。這個過程中我們就發現,每家企業的做法都不太一樣,很多缺胳膊少腿。有些說自己的系統多好多好,實際上定義的標準、評測的環境差異非常大。

因此我們推出可信區塊鏈的標準,我們聯合數字貨幣研究所和騰訊等30多家做區塊鏈的企業。這個基本的思路是:我不限定你做區塊鏈的技術、框架、協議等。我從使用者或是從數字貨幣其他的角度來看,你做區塊鏈是否是值得可信的,你需要做完整的資訊披露等,這些披露的資訊應該是可驗證的。

經過快一年的發展,到今年第一輪已經對九家企業的區塊鏈進行評測,根據相關的標準,我們發現確實已經很好的起到引領整個技術和產業發展的特點。實際上大家都在一塊討論標準,也就是形成共識的過程。區塊鏈需要落實機制,區塊鏈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共識,我們做的就是一個共識機制。

這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0月份已經建立了中國標準化組織,已經作為正式的國際標準立項,正如剛才姚所長說的,不僅在支付領域,我們在標準領域也是全球領先的。我也呼籲更多的企業加入到我們的可信區塊鏈當中,推動我們國內數位貨幣底層的基礎設施,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謝謝大家。

可程式設計的智能貨幣:解決過度抽象與實現資金定向

主持人-姚前:我加一句,很多人講到區塊鏈會深入到技術底層,而我們向國際電信聯盟組織--區塊鏈標準的對口單位,也提交了可信區塊鏈的標準,希望在國際區塊鏈的標準制定上能佔據一席之地。

下一位跟大家講的嘉賓是財付通郭銳總裁。大家都知道,我們每年過春節都要發紅包,發紅包背後是由很多的技術人員在支撐。它需要非常強的技術支撐能力。在這塊,顯然在支付領域,我剛才說了,尤其在協力廠商支付這一塊我們走在世界前列。我們歡迎郭銳副總講一講他對支付領域的理解。

郭銳:謝謝姚所。其實剛才何所從技術的角度講,區塊鏈的標準是什麼,這是一件好事情,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標準,否則將會形成一個混亂的局面。我也回應一下何所的問題,談一下我對數位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理解。

先講一下,我認為現在的支付存在什麼樣的缺陷?現在的支付中,貨幣過度的抽象。最早是為了幫助人民進行物品的定價交換,過度抽象以後難以追溯和容易失控。即使大家每天用微信支付非常方便,這是我們所有人在用支付,依然會面臨的問題。

未來的數位貨幣能解決嗎?我拋出我的idea:支付首先解決的第一件事是便利性,這個便利性是指攜帶的便利性到流通的便利性,到兌換的便利性,再到應用場景的便利性。

舉個例子,大家以前發紅包需要拿紙包一個信封給別人,現在可以很方便在微信上發。以前大家坐車或是去超市買東西,需要準備很多零錢,現在可以用手機解決。

光解決這個功能是不夠的,支付其實解決了第二個問題:就是讓所有的商家,包括運營的人員跟消費者建立聯繫。也就是說你支付完以後,跟我這家店就產生了聯繫,我可以關注你的公眾號,可以發送推銷行銷等消息。這個是為什麼線下的商家願意支援微信支付、電子支付的原因,而並不只是純粹的便利性,這是我們的第二個發展階段。

未來數位貨幣,我給它定一個名字,可以叫它智慧貨幣。為什麼講智能貨幣?因為我們現在貨幣都是一張紙、一串數字,未來我們的貨幣是可程式設計的,怎麼理解?

我們可以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指定的商家,限定指定的消費、指定的頻率。只要你能想到的東西都可以往上疊加,這有什麼好處?從監管的角度我們會知道,全鏈路的資金是怎麼用的。這個取決於需不需要,至少它至少具備這個能力。而現在所有的現金、電子支付是不具備這個能力的。

二是說國家在消費貸款流向的一些領域,搞很多的審計和調查,未來有沒有可能出現只能用於消費的數字貨幣呢?這個錢、貸款得到以後根本就不能用來去炒房、炒股,從數字貨幣的角度根本無法使用它,你只能去超市買東西,或只能買汽車。

貨幣的可程式設計性有非常大的可想像空間,包括我們談到的智慧貨幣。未來公益捐款,我們捐出的每一分錢可以指定任何一所學校,這個錢在中間過程中不可能被任何人挪用。一旦你挪用了,其他機構是不會接收的。

還包括一些精准扶貧和資金管制,你的資金只能用於消費不能用於投資。未來的數位貨幣是智慧的,我們有非常大的想像空間,可以當成硬體或是軟體賦予它更多能力。在這個能力的底層,我認為區塊鏈是非常底層的技術,支援公用的信用。在這個信用的基礎上我們賦予它智慧化,我理解這個是貨幣未來的發展方向,也就是智慧的貨幣,謝謝。

貨幣法與民法的完善:明確數位貨幣的性質與邊界

主持人-姚前:謝謝郭銳,我本來以為他要講支付層面的,結果他直接講到了智慧貨幣,我還是比較贊同他的思路。

我們在展開講監管和業務的時候,都會碰到一個問題:我們在創新和風險防範這方面需要有一個平衡。要做到這個平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需要理清一些新業務的法律問題。

我們請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老師,想聽聽他對數位貨幣和法定貨幣之間法律方面的體會。

楊東:數位貨幣的下一步發行方式:我們做了一些法定貨幣進一步的法律研究,要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在法律層面要先行。畢竟我們和英國有所差距,我們是大陸產權國家,我們應該在國務院對於法規層面,包括法定數位貨幣的形態和法律定性,都需要有一些探索和探討。

我們也需要從法律層面去考慮,法定數位貨幣于金融體系、對其他的紙幣體系,包括對社會交易結構以及相關的各種環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做一些評估。關於相關的主體,很長一段時間內,紙幣、支付寶、數位貨幣可能會在共存、共生態的環境中,各家主體各自有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需要在法律框架裡做一些靈活機動、全面的界定,包括對洗錢、非法集資等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也需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規定。

包括剛才劉明康主席提到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問題,也應該通過貨幣的立法來達到、實現在別的方面一直無法實現的個人隱私、個人資料保護。可以通過數位貨幣完美地、巧妙地實現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和資料流程動交換的平衡,這是數字貨幣非常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之所在。

在這方面我們需要有法法律主體的明確、法律關係的界定,包括發行條件、發行目標以及相關未來的一些設想,包括《人民幣管理條例》。對於新的法定數字貨幣,因為它不能完全替代貨幣,也不能完全獨立,在特定的情況下,免除一些責任條款。

還有反洗錢的問題,在相關的條款裡也應該有所規定。包括央行、商業銀行和互聯網企業,相信財付通、螞蟻金服也會參與到法定數位貨幣試行的試點。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還需要有一些明確的考慮。

民法的層面,選來的貨幣持有即所有,佔有即所有,需要對這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

驗證的構想的嘗試,技術上的一些細化,在試點的方案上、步驟上、程式上還得要在法律層面上有一些規定,保證我們的法定數字貨幣推行是透明的、法定的、程式化、可信的,這是推動我們在法律層面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的下一步。

辯清數位貨幣和數位經濟關係:數位法幣具有絕對性優勢

主持人-姚前:謝謝,很遺憾,他準備了70多頁的PPT,因為時間的緣故,不能很充分的展開。作為法定貨幣研究很重要的方面,法律方面的研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有點遺憾,希望法律界的人士對這方面展開深入的研究。

下面的演講者是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周子衡研究員。大家都知道數位貨幣和電子支付領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要素,比如說帳簿,周子衡是帳簿方面研究的專家,我們請他談談對數字貨幣的意見。

周子衡:時間的關係,談三點,也是三個關係:一是數位貨幣和數位經濟的關係;二是數位法幣和法幣、銀行貨幣的關係;三是數位法幣和非數位法幣,也就是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的關係。

第一,一般性地探討數位貨幣,都是從技術的偏好、價值的立場或者是政策的取向三個方向來看數位貨幣。根本上來說,數位貨幣取決於數位經濟,也就是說,只有當數字經濟的發展水準、成熟度到達一定階段的時候,數字貨幣才會出現,這是根本性的判斷。

今天看數字經濟,它已經是一個事實,是局部的事實,更主要的是它是趨勢性的事實。無論是實體經濟還是非實體經濟都存在要充分數位化的走勢,這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我們一定要從數字經濟的發展水準、成熟度入手判斷數字貨幣,這是基本的認識。

第二是數字法幣和既有法幣的關係。既有法幣就是人行貨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這個部分有三點:1,既有的銀行貨幣對於數位經濟這部分的覆蓋是有盲區的:空間上有盲區,比如說中國ATM機覆蓋到鄉鎮一級,ATM機在鄉鎮的全覆蓋,電子支付走不下去。今年工信部的講法,今年的網路信號覆蓋到全國,有數位網路就可以。數字經濟人行是覆蓋不到的,特別是在時間方面,數位貨幣的時間覆蓋是24小時,人行貨幣只有一段時間和節假日

2,現在數位貨幣是帳簿,帳簿的數字和和智慧化要大大超出人行貨幣,在更成熟的數字經濟階段,兩種貨幣的優劣對比越來越突出。

3,銀行貨幣的絕大部分都參與貨幣創造,數位貨幣不參與貨幣創造,整個貨幣體系中,數字法幣的增長跟貨幣的意義越來越突出,這是數字貨幣和人行貨幣的關係。

第三,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不可跨越,更不能打開對公的場景。對私的場景是割裂的,對公的場景是不通的。嚴格的說,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不是通的,只有數字法幣能做到對公。

數字法幣同既有法幣的關係,獨立性是有保障的。中央銀行發數位法幣,它有數位法幣也有既有銀行貨幣。現有的私人數位貨幣也好、准數位貨幣也好,最受詬病的就是它跟既有貨幣的關係:比如說比特幣,現在監管當局反映,價格波動使得它擾亂整個既有貨幣系統。在整個貨幣形勢的歷史發展中,這樣一種關係難以為繼。

另一方面,私人數字貨幣標榜總量是一致的。數字貨幣的判定,以後要解決更多這樣的問題,比如數字貨幣和既有銀行貨幣的關係,怎樣的過渡才正常,這個方向上來看,數字法幣具有絕對性的優勢,謝謝大家。

分散式算力是數位貨幣的技術走向

主持人-姚前:數位貨幣的重要性怎麼形容都不為過,法幣、數位貨幣、私人數位貨幣,批發業務、零售業務、對公業務之間的關係,剛才周子衡先生講得挺有意思。

我更感興趣的是我們傳統的帳戶體系,如果跟區塊鏈的分散式帳戶體系相比較的話,有些什麼樣的意義?

周子衡:凱恩斯的《貨幣論》開宗明義:現代貨幣是帳戶貨幣,現鈔是鑄幣時代的偉大意義,整個貨幣體系不是很重要的問題。數位貨幣和數位法幣出來之後有兩套帳戶系統,一套是既有的銀行帳戶系統,這套帳戶體系對於數字經濟的支援有限,比如說我們很難想像銀行的網銀發展數字經濟,毫無疑問下一步一定要有網路數位帳戶的合法經營。根本的解決是數字法幣的出臺,這個過程可能有不同的偏好。

我的最基本的判定是,銀行帳戶體系和非銀行帳戶體系,兩套帳戶體系的過渡。至於新確立起來的網路數位帳戶體系部分,在技術上怎麼發展、怎麼走?這裡有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個帳戶的驅動是程式驅動,程式驅動在數位網路基礎條件下是算力問題,是不是數位法幣會逐漸擴大,超出既有的發展階段?所以最終的技術走向還是要做到分散式算力,使其達到更好,謝謝。

截止發稿時【BTC:110394 ETH:5240 LTC:2155】資料來源比特幣交易網btctrade.im

我從產業的角度談一下。我們在談金融科技的治理和監管,不僅僅是金融、金融業務存在的問題,其實從技術和產業的角度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每個新的技術剛問世的時候都會有一堆企業蜂擁冒出來:“我就是做區塊鏈的。我就是做人工智慧。我就是做大資料很多年,你們不知道,我只是不說而已“,每一家公司都會包裝成這樣。根據我們的經驗,這樣會出現非常混亂的局面。

區塊鏈也出現類似的情況,每家企業都會說它們的區塊鏈是值得信任的。在數學原理上,我們用了很多數學原理,保障我們這套機制是值得信賴的,是可信的。數學家證明了以後我們需要軟體工程師實現它,相信數學家的同時,不一定相信軟體工程師。因為在實現上、工程上很容易出現很多的Bug,或是出現殘缺。

區塊鏈的技術是可信的,但畢竟還要和其他的技術相結合、相融合才可以更好的攻克,它一定要和其他的技術相融合。這個過程中我們就發現,每家企業的做法都不太一樣,很多缺胳膊少腿。有些說自己的系統多好多好,實際上定義的標準、評測的環境差異非常大。

因此我們推出可信區塊鏈的標準,我們聯合數字貨幣研究所和騰訊等30多家做區塊鏈的企業。這個基本的思路是:我不限定你做區塊鏈的技術、框架、協議等。我從使用者或是從數字貨幣其他的角度來看,你做區塊鏈是否是值得可信的,你需要做完整的資訊披露等,這些披露的資訊應該是可驗證的。

經過快一年的發展,到今年第一輪已經對九家企業的區塊鏈進行評測,根據相關的標準,我們發現確實已經很好的起到引領整個技術和產業發展的特點。實際上大家都在一塊討論標準,也就是形成共識的過程。區塊鏈需要落實機制,區塊鏈的標準本身就是一個共識,我們做的就是一個共識機制。

這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0月份已經建立了中國標準化組織,已經作為正式的國際標準立項,正如剛才姚所長說的,不僅在支付領域,我們在標準領域也是全球領先的。我也呼籲更多的企業加入到我們的可信區塊鏈當中,推動我們國內數位貨幣底層的基礎設施,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謝謝大家。

可程式設計的智能貨幣:解決過度抽象與實現資金定向

主持人-姚前:我加一句,很多人講到區塊鏈會深入到技術底層,而我們向國際電信聯盟組織--區塊鏈標準的對口單位,也提交了可信區塊鏈的標準,希望在國際區塊鏈的標準制定上能佔據一席之地。

下一位跟大家講的嘉賓是財付通郭銳總裁。大家都知道,我們每年過春節都要發紅包,發紅包背後是由很多的技術人員在支撐。它需要非常強的技術支撐能力。在這塊,顯然在支付領域,我剛才說了,尤其在協力廠商支付這一塊我們走在世界前列。我們歡迎郭銳副總講一講他對支付領域的理解。

郭銳:謝謝姚所。其實剛才何所從技術的角度講,區塊鏈的標準是什麼,這是一件好事情,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標準,否則將會形成一個混亂的局面。我也回應一下何所的問題,談一下我對數位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理解。

先講一下,我認為現在的支付存在什麼樣的缺陷?現在的支付中,貨幣過度的抽象。最早是為了幫助人民進行物品的定價交換,過度抽象以後難以追溯和容易失控。即使大家每天用微信支付非常方便,這是我們所有人在用支付,依然會面臨的問題。

未來的數位貨幣能解決嗎?我拋出我的idea:支付首先解決的第一件事是便利性,這個便利性是指攜帶的便利性到流通的便利性,到兌換的便利性,再到應用場景的便利性。

舉個例子,大家以前發紅包需要拿紙包一個信封給別人,現在可以很方便在微信上發。以前大家坐車或是去超市買東西,需要準備很多零錢,現在可以用手機解決。

光解決這個功能是不夠的,支付其實解決了第二個問題:就是讓所有的商家,包括運營的人員跟消費者建立聯繫。也就是說你支付完以後,跟我這家店就產生了聯繫,我可以關注你的公眾號,可以發送推銷行銷等消息。這個是為什麼線下的商家願意支援微信支付、電子支付的原因,而並不只是純粹的便利性,這是我們的第二個發展階段。

未來數位貨幣,我給它定一個名字,可以叫它智慧貨幣。為什麼講智能貨幣?因為我們現在貨幣都是一張紙、一串數字,未來我們的貨幣是可程式設計的,怎麼理解?

我們可以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指定的商家,限定指定的消費、指定的頻率。只要你能想到的東西都可以往上疊加,這有什麼好處?從監管的角度我們會知道,全鏈路的資金是怎麼用的。這個取決於需不需要,至少它至少具備這個能力。而現在所有的現金、電子支付是不具備這個能力的。

二是說國家在消費貸款流向的一些領域,搞很多的審計和調查,未來有沒有可能出現只能用於消費的數字貨幣呢?這個錢、貸款得到以後根本就不能用來去炒房、炒股,從數字貨幣的角度根本無法使用它,你只能去超市買東西,或只能買汽車。

貨幣的可程式設計性有非常大的可想像空間,包括我們談到的智慧貨幣。未來公益捐款,我們捐出的每一分錢可以指定任何一所學校,這個錢在中間過程中不可能被任何人挪用。一旦你挪用了,其他機構是不會接收的。

還包括一些精准扶貧和資金管制,你的資金只能用於消費不能用於投資。未來的數位貨幣是智慧的,我們有非常大的想像空間,可以當成硬體或是軟體賦予它更多能力。在這個能力的底層,我認為區塊鏈是非常底層的技術,支援公用的信用。在這個信用的基礎上我們賦予它智慧化,我理解這個是貨幣未來的發展方向,也就是智慧的貨幣,謝謝。

貨幣法與民法的完善:明確數位貨幣的性質與邊界

主持人-姚前:謝謝郭銳,我本來以為他要講支付層面的,結果他直接講到了智慧貨幣,我還是比較贊同他的思路。

我們在展開講監管和業務的時候,都會碰到一個問題:我們在創新和風險防範這方面需要有一個平衡。要做到這個平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們需要理清一些新業務的法律問題。

我們請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東老師,想聽聽他對數位貨幣和法定貨幣之間法律方面的體會。

楊東:數位貨幣的下一步發行方式:我們做了一些法定貨幣進一步的法律研究,要推行法定數字貨幣,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在法律層面要先行。畢竟我們和英國有所差距,我們是大陸產權國家,我們應該在國務院對於法規層面,包括法定數位貨幣的形態和法律定性,都需要有一些探索和探討。

我們也需要從法律層面去考慮,法定數位貨幣于金融體系、對其他的紙幣體系,包括對社會交易結構以及相關的各種環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做一些評估。關於相關的主體,很長一段時間內,紙幣、支付寶、數位貨幣可能會在共存、共生態的環境中,各家主體各自有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需要在法律框架裡做一些靈活機動、全面的界定,包括對洗錢、非法集資等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也需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規定。

包括剛才劉明康主席提到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問題,也應該通過貨幣的立法來達到、實現在別的方面一直無法實現的個人隱私、個人資料保護。可以通過數位貨幣完美地、巧妙地實現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和資料流程動交換的平衡,這是數字貨幣非常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之所在。

在這方面我們需要有法法律主體的明確、法律關係的界定,包括發行條件、發行目標以及相關未來的一些設想,包括《人民幣管理條例》。對於新的法定數字貨幣,因為它不能完全替代貨幣,也不能完全獨立,在特定的情況下,免除一些責任條款。

還有反洗錢的問題,在相關的條款裡也應該有所規定。包括央行、商業銀行和互聯網企業,相信財付通、螞蟻金服也會參與到法定數位貨幣試行的試點。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還需要有一些明確的考慮。

民法的層面,選來的貨幣持有即所有,佔有即所有,需要對這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

驗證的構想的嘗試,技術上的一些細化,在試點的方案上、步驟上、程式上還得要在法律層面上有一些規定,保證我們的法定數字貨幣推行是透明的、法定的、程式化、可信的,這是推動我們在法律層面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的下一步。

辯清數位貨幣和數位經濟關係:數位法幣具有絕對性優勢

主持人-姚前:謝謝,很遺憾,他準備了70多頁的PPT,因為時間的緣故,不能很充分的展開。作為法定貨幣研究很重要的方面,法律方面的研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有點遺憾,希望法律界的人士對這方面展開深入的研究。

下面的演講者是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周子衡研究員。大家都知道數位貨幣和電子支付領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要素,比如說帳簿,周子衡是帳簿方面研究的專家,我們請他談談對數字貨幣的意見。

周子衡:時間的關係,談三點,也是三個關係:一是數位貨幣和數位經濟的關係;二是數位法幣和法幣、銀行貨幣的關係;三是數位法幣和非數位法幣,也就是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的關係。

第一,一般性地探討數位貨幣,都是從技術的偏好、價值的立場或者是政策的取向三個方向來看數位貨幣。根本上來說,數位貨幣取決於數位經濟,也就是說,只有當數字經濟的發展水準、成熟度到達一定階段的時候,數字貨幣才會出現,這是根本性的判斷。

今天看數字經濟,它已經是一個事實,是局部的事實,更主要的是它是趨勢性的事實。無論是實體經濟還是非實體經濟都存在要充分數位化的走勢,這是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我們一定要從數字經濟的發展水準、成熟度入手判斷數字貨幣,這是基本的認識。

第二是數字法幣和既有法幣的關係。既有法幣就是人行貨幣,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這個部分有三點:1,既有的銀行貨幣對於數位經濟這部分的覆蓋是有盲區的:空間上有盲區,比如說中國ATM機覆蓋到鄉鎮一級,ATM機在鄉鎮的全覆蓋,電子支付走不下去。今年工信部的講法,今年的網路信號覆蓋到全國,有數位網路就可以。數字經濟人行是覆蓋不到的,特別是在時間方面,數位貨幣的時間覆蓋是24小時,人行貨幣只有一段時間和節假日

2,現在數位貨幣是帳簿,帳簿的數字和和智慧化要大大超出人行貨幣,在更成熟的數字經濟階段,兩種貨幣的優劣對比越來越突出。

3,銀行貨幣的絕大部分都參與貨幣創造,數位貨幣不參與貨幣創造,整個貨幣體系中,數字法幣的增長跟貨幣的意義越來越突出,這是數字貨幣和人行貨幣的關係。

第三,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不可跨越,更不能打開對公的場景。對私的場景是割裂的,對公的場景是不通的。嚴格的說,私人數位貨幣和准數位貨幣不是通的,只有數字法幣能做到對公。

數字法幣同既有法幣的關係,獨立性是有保障的。中央銀行發數位法幣,它有數位法幣也有既有銀行貨幣。現有的私人數位貨幣也好、准數位貨幣也好,最受詬病的就是它跟既有貨幣的關係:比如說比特幣,現在監管當局反映,價格波動使得它擾亂整個既有貨幣系統。在整個貨幣形勢的歷史發展中,這樣一種關係難以為繼。

另一方面,私人數字貨幣標榜總量是一致的。數字貨幣的判定,以後要解決更多這樣的問題,比如數字貨幣和既有銀行貨幣的關係,怎樣的過渡才正常,這個方向上來看,數字法幣具有絕對性的優勢,謝謝大家。

分散式算力是數位貨幣的技術走向

主持人-姚前:數位貨幣的重要性怎麼形容都不為過,法幣、數位貨幣、私人數位貨幣,批發業務、零售業務、對公業務之間的關係,剛才周子衡先生講得挺有意思。

我更感興趣的是我們傳統的帳戶體系,如果跟區塊鏈的分散式帳戶體系相比較的話,有些什麼樣的意義?

周子衡:凱恩斯的《貨幣論》開宗明義:現代貨幣是帳戶貨幣,現鈔是鑄幣時代的偉大意義,整個貨幣體系不是很重要的問題。數位貨幣和數位法幣出來之後有兩套帳戶系統,一套是既有的銀行帳戶系統,這套帳戶體系對於數字經濟的支援有限,比如說我們很難想像銀行的網銀發展數字經濟,毫無疑問下一步一定要有網路數位帳戶的合法經營。根本的解決是數字法幣的出臺,這個過程可能有不同的偏好。

我的最基本的判定是,銀行帳戶體系和非銀行帳戶體系,兩套帳戶體系的過渡。至於新確立起來的網路數位帳戶體系部分,在技術上怎麼發展、怎麼走?這裡有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個帳戶的驅動是程式驅動,程式驅動在數位網路基礎條件下是算力問題,是不是數位法幣會逐漸擴大,超出既有的發展階段?所以最終的技術走向還是要做到分散式算力,使其達到更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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