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家住西城區某胡同內的李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很奇葩的事情。 鄰居張大爺預約了某品牌的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 結果安裝人員來到後張大爺家中無人,
但是這一幫就幫出了問題:在抬東西上房頂的時候李先生的腰部受傷, 經檢查為腰肌損傷並且腰椎間盤突出。 李先生認為此事熱水器銷售商應當承擔責任, 遂準備將熱水器生產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本案中, 李先生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無因管理行為。 無因管理, 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 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管理他人事務的人, 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 為本人。 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 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 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 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 圖片來源於網路
由本案可見,
文丨王珂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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