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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家裝熱水器,把我整出了腰椎間盤突出,能索賠嗎?

【案情】

家住西城區某胡同內的李先生最近遭遇了一件很奇葩的事情。 鄰居張大爺預約了某品牌的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 結果安裝人員來到後張大爺家中無人,

安裝人員就自行上房開始安裝。 由於人手不夠, 安裝人員就敲開了李先生的屋門要求李先生幫忙將熱水器的儲藏罐抬上房頂。 李先生雖然不太情願, 但顧及平時與張大爺的鄰里關係非常好, 不幫忙有些說不過去, 所以就咬牙幫忙。

但是這一幫就幫出了問題:在抬東西上房頂的時候李先生的腰部受傷, 經檢查為腰肌損傷並且腰椎間盤突出。 李先生認為此事熱水器銷售商應當承擔責任, 遂準備將熱水器生產商和銷售商告上法庭。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律師分析】

本案中, 李先生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無因管理行為。 無因管理, 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 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 管理他人事務的人, 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 為本人。 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後, 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 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 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

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於法律規定, 而非當事人意思。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 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 圖片來源於網路

由本案可見,

李先生在法律上並無協助安裝熱水器的義務, 僅僅是為了幫助熱水器公司的安裝人員而導致自己身體受傷。 就相關的醫藥費、誤工費等李先生有權要求賠償。 但是李先生需承擔自己受傷與協助安裝熱水器之間因果關係的舉證義務。

文丨王珂 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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