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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清官況鐘抓了一個盜賊,卻處罰了自己,這是為何?

明代宣德五年, 況鐘到蘇州知府上任。 上任伊始, 況鐘親自排了一個日程表, 每天勘問一個縣的案, 周而復始, 從不間斷。 這天, 況鐘到昆山縣勘問案件,

恰逢昆山縣令剛剛審理完一起盜竊案。

況鐘下意識地看了一眼堂下的罪犯, 不由得遲疑了。 罪犯是一位年過半百的老婆婆, 衣著簡陋, 神情畏縮, 雖然她並沒有喊冤, 但況鐘還是向縣令詢問了案件經過。 縣令把案卷拿給況鐘看,

並說道:“知府大人, 這個罪犯趁著夜色, 潛到劉掌櫃的糧店中, 偷走了糧店的一袋稻穀。 人贓俱獲, 罪犯自己也供認不諱。 不知知府大人還有何指教?”

況鐘流覽完卷宗, 微微點頭說:“縣令秉公斷案, 執法有度, 罪犯也理應受到懲罰。 不過, 該受到懲罰的不止她一個人。

”“哦?”縣令吃驚地問, “難道幕後還有主使?”況鐘正色道:“是不是主使不一定, 但一定該受罰。 ”說著, 況鐘命手下拿出十兩銀子交於公堂之上, 在眾人不解的目光中, 況鐘接著說:“我自罰十兩銀子。 在蘇州如此富庶之地, 竟然還有因食不果腹而去偷盜的百姓, 我這個知府涉嫌瀆職, 自然該罰。 ”縣令聽後, 羞愧難當, 也當庭自罰。

後來, 況鐘瞭解到由於蘇州府稅糧過重, 百姓經濟負擔太重, 便引發了大規模的人口逃亡和土地拋荒等現象, 導致很多百姓吃不飽飯。 況鐘據此上報朝廷, 力排眾阻, 為百姓們減輕了賦稅。 況鐘在任十三年間, 蘇州的百姓們安居樂業, 經濟也得到了長足的穩定和發展。

一個人為錢犯罪, 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 這個社會有罪。 況鐘深知, 無辜百姓為糧食而犯罪, 絕不僅僅是百姓的問題, 當地的制度以及官員可能會有更大的問題。 況鐘這種敢於自罰、追究責任的精神讓他贏得了所有百姓的愛戴, 也值得當今每個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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