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宣德五年, 況鐘到蘇州知府上任。 上任伊始, 況鐘親自排了一個日程表, 每天勘問一個縣的案, 周而復始, 從不間斷。 這天, 況鐘到昆山縣勘問案件,
況鐘下意識地看了一眼堂下的罪犯, 不由得遲疑了。 罪犯是一位年過半百的老婆婆, 衣著簡陋, 神情畏縮, 雖然她並沒有喊冤, 但況鐘還是向縣令詢問了案件經過。 縣令把案卷拿給況鐘看,
況鐘流覽完卷宗, 微微點頭說:“縣令秉公斷案, 執法有度, 罪犯也理應受到懲罰。 不過, 該受到懲罰的不止她一個人。
後來, 況鐘瞭解到由於蘇州府稅糧過重, 百姓經濟負擔太重, 便引發了大規模的人口逃亡和土地拋荒等現象, 導致很多百姓吃不飽飯。 況鐘據此上報朝廷, 力排眾阻, 為百姓們減輕了賦稅。 況鐘在任十三年間, 蘇州的百姓們安居樂業, 經濟也得到了長足的穩定和發展。
一個人為錢犯罪, 這個人有罪;一個人為麵包犯罪, 這個社會有罪。 況鐘深知, 無辜百姓為糧食而犯罪, 絕不僅僅是百姓的問題, 當地的制度以及官員可能會有更大的問題。 況鐘這種敢於自罰、追究責任的精神讓他贏得了所有百姓的愛戴, 也值得當今每個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