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 佛山工地揚塵最低罰5萬元!工地機動車出門要洗澡!拒不接受檢查等最高罰20萬元!
繼佛山首法環保法規《佛山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之後,
《條例》2017年11月6日經佛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近年來, 佛山市以環境空氣品質提升為核心, 多措並舉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空氣品質明顯改善。 根據科研單位的分析, 揚塵源是佛山市PM10的首要污染來源, 是PM2.5主要排放源之一。
什麼是揚塵污染?
《條例》規定, 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預拌混凝土生產、市容保潔、綠化作業等活動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產生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
常見的揚塵源有:
01
施工工地
02
運輸車輛
03
物料堆場
04
市容保潔
看到揚塵滾滾,
應該向誰投訴舉報?
《條例》有哪些亮點?
請往下看!
01
揚塵污染防治納入環保責考
《條例》明確了市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對於揚塵監管涉及的各個行業主管部門,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揚塵污染防治”的原則, 細化各部門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責任;構建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 此外, 《條例》還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
02
舉報揚塵污染有獎勵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投訴、舉報和獎勵工作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投訴舉報揚塵污染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03
工地機動車出門要“洗白白”
《條例》細化量化了防治措施,例如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連續硬質密閉圍擋或者圍牆,施工工地位於城市主要幹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的,圍擋或者圍牆高度不低於兩百五十釐米;其餘區域的,圍擋或者圍牆高度不低於一百八十釐米。
另外,《條例》還要求,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不得有泥漿、泥土和建築垃圾;出入口內側應設置混凝土撓搗的洗車設施和沉澱池,配備高壓沖洗裝置;確實不具備條件設置混凝土撓搗的洗車設施和沉澱池的,應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保駛離工地的機動車沖洗乾淨。
04
重點污染源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條例》明確提出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揚塵污染監控網路,並定期公佈揚塵污染防治資訊;牽頭建立全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資訊系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確保日常監管取得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資訊及時共用,作為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
確定和公佈重點揚塵污染源,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應當設置自動監測設備,與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資訊系統聯網,不得破壞、擅自拆除或者閒置,保證監測資料的真實準確。
05
重污染天氣嚴控揚塵污染
《條例》規定根據應急需要採取責令有關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構)築物拆除施工等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被責令停止施工的單位應當立即執行有關的應急措施。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有關應急措施。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
《條例》的處罰力度也很“給力”!
挑幾條給大家感受下:
挪用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
限期改正並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工地揚塵?
最低罰5萬元!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下列規定,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十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責令有關單位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道路綠化作業的,責令作業單位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責令建設單位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應急措施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接受檢查、逃避監管?
最高罰20萬元!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拒不改正?
按日連續處罰!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建設工程施工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建(構)築物拆除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重點揚塵污染源逃避監管的。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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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舉報揚塵污染有獎勵
《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投訴、舉報和獎勵工作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投訴舉報揚塵污染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03
工地機動車出門要“洗白白”
《條例》細化量化了防治措施,例如在施工工地周圍設置連續硬質密閉圍擋或者圍牆,施工工地位於城市主要幹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的,圍擋或者圍牆高度不低於兩百五十釐米;其餘區域的,圍擋或者圍牆高度不低於一百八十釐米。
另外,《條例》還要求,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不得有泥漿、泥土和建築垃圾;出入口內側應設置混凝土撓搗的洗車設施和沉澱池,配備高壓沖洗裝置;確實不具備條件設置混凝土撓搗的洗車設施和沉澱池的,應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確保駛離工地的機動車沖洗乾淨。
04
重點污染源要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條例》明確提出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揚塵污染監控網路,並定期公佈揚塵污染防治資訊;牽頭建立全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資訊系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確保日常監管取得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管資訊及時共用,作為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
確定和公佈重點揚塵污染源,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單位應當設置自動監測設備,與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資訊系統聯網,不得破壞、擅自拆除或者閒置,保證監測資料的真實準確。
05
重污染天氣嚴控揚塵污染
《條例》規定根據應急需要採取責令有關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構)築物拆除施工等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被責令停止施工的單位應當立即執行有關的應急措施。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有關應急措施。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
《條例》的處罰力度也很“給力”!
挑幾條給大家感受下:
挪用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
限期改正並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工地揚塵?
最低罰5萬元!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下列規定,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十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責令有關單位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道路綠化作業的,責令作業單位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責令建設單位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應急措施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接受檢查、逃避監管?
最高罰20萬元!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拒不改正?
按日連續處罰!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主管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建設工程施工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二)貯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建(構)築物拆除未採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
(四)重點揚塵污染源逃避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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