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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新規:單位解除合同,員工不簽字怎麼辦?建議收藏!

根據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書, 並送至員工處雙方簽字確認, 那麼如果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 可以通過仲裁判決合同解除, 在這裡, 小編將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角度, 為您闡述這一問題。

一、對於勞動者, 不簽字的處理方法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 協商不成, 並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 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對於用人單位, 員工不簽字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欲依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在企業的實際管理中,

人力資源部門在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 時常遇到一些員工以種種理由, 拒絕接收或雖收取文書但拒絕在回執上簽字, 致使解除勞動合同文書無法送達本人, 給企業管理者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本文僅粗略介紹幾種方法以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方法, 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 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 若本人拒絕簽收, 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以保留證據(若他不肯作出說明, 則用錄音筆做記錄說明已經通知了)。

第二種方法, 採取郵寄送達方式, 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 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 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第三種辦法, 採取公告方式送達, 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 經過60日, 即視為送達。

總之, 用人單位應當認識到,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必須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到勞動者處, 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式操作, 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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