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發現甲狀腺異常有三種情況
一、甲狀腺功能亢進
妊娠期發現甲狀腺功能亢進,
主要分為兩種:
1、懷孕前就有甲狀腺毒症,
只是沒做檢查,
不知道,
懷孕時檢查發現了,
這種情況是一定需要治療的,
而且越早治療約好。
妊娠期甲狀腺毒症控制不良時會導致妊娠丟失、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早產、低出生體重兒、胎兒宮內生長受限、死產、甲狀腺危象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危及孕婦生命。
目前治療妊娠期甲亢最常見藥物是丙基硫氧嘧啶和甲巰咪唑。
2、妊娠期一過性甲亢。
主要是受懷孕後HCG的影響,
促甲狀腺激素分泌的作用。
繼發性引起TSH的降低。
整個妊娠期血清TSH值均低於非妊娠期水準。
妊娠期一過性甲亢在妊娠劇吐的病人裡面比較多見,
可能是妊娠劇吐的病人對HCG比較敏感有關。
孕3個月後hCG分泌逐漸下降,
這種情況是暫時的可以自行調整恢復,
被稱為“妊娠一過性甲亢”。
這種情況不需要治療。
懷孕後發現甲狀腺異常有三種情況
二、甲狀腺功能低下
當血清TSH值超過妊娠期參考值範圍上限時(一般可認為是TSH達到4),
定義為妊娠期甲減。
其中當血清TSH超過正常參考值上限且FT4低於正常參考值範圍下限時,
定義為妊娠期臨床甲減 ;ATA 2017 指南意見:(1)妊娠婦女 TSH>2.5mU/L,
應評估 TPO-Ab 狀況;(2)TSH 超過妊娠期正常上限合併 TPOAb 陽性患者和 TSH>10 mU/L的患者,
推薦 LT4 治療;(3)TSH 介於 2.5~妊娠期上限合併 TPOAb 陽性患者和 TSH 超過妊娠期正常上限合併 TPOAb 陰性患者,
考慮 LT4 治療;(4)TSH 低於妊娠期上限合併 TPOAb 陽性,
不推薦 LT4 治療。
另外,
對於不孕準備輔助生育的患者,
若有亞甲減合併抗體陰性患者,
建議或者考慮 LT4 治療(優甲樂)。
服藥期間每月要複查TSH。
懷孕後發現甲狀腺異常有三種情況
三、橋本甲狀腺炎
橋本甲狀腺炎可能增加復發性流產史孕婦。
所以復發性流產患者常規檢查甲狀腺相關抗體。
必要時需要達肝素或潑尼松等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