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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為師”與“以法為師”辨析

佛教十分強調信徒自身的修行。 在修行過程中, 是“以戒為師”還是“以法為師”, 這是佛教修行與法輪功修煉的一個根本區別。

一、何為“以戒為師”與“以法為師”

“以戒為師”與“以法為師”區別在於判定信徒修行境界的標準不同。 在佛教中強調的是“以戒為師”, 即信徒判定自身境界的標準是佛法中的各種教義和規定以及社會廣泛認可的道德評判標準, 並且佛法中所謂的“戒”並不是一層不變的, 而是適應社會、文化、道德、倫理、習俗等諸多方面的變化而相應變化的。

如一誠法師在其著作《以戒為師》中就曾指出:“如是戒律之法, 雖是佛制, 而非天人師主觀相加”。 “以戒為師”的實義, 說的是古今之法, “沒有尊卑貴賤、偶像和權威”和“誰都保有存疑質疑的權利”。 並且遵從的是人性, 以利於社會的發展和人際的和諧, 是長期形成的一種廣泛被社會和個人所認可的一種精神境界和道德約束。

而法輪功強調的是“以法為師”。 何為“以法為師”呢?“法”即為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所說的“宇宙大法”。 李洪志在其《轉法輪》中說, 這個“法”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 ……可以為人類洞徹無量無際的世界。 千古以來能夠把人類、物質存在的各個空間、生命及整個宇宙圓滿說清的唯有‘佛法’”。

李洪志“以法為師”的本意是強調要以《轉法輪》為師。 他反復強調:“用大法來衡量”, 用“大法”作為“行為標準”, “真正地指導修煉的只有《轉法輪》”。 也就是說, “以法為師”, 就是以李洪志本人為師, 不能有絲毫違反。 借此達到對信徒全面精神控制的目的。

二、“以戒為師”的相對合理性和“以法為師”的絕對荒謬性

弘一法師說:“佛法之中,

是以戒為根本的”。 佛教所說的“以戒為師”, 包含兩重意思, 一是指佛教的“清規戒律”, 二是指國家的“法律法規”。 佛教發展的內在動力在於它的與時俱進, 與國家的意志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佛教如缺少了“以戒為師”的發展根本, 就不能有佛教的今天。

從辯證法的觀點出發, 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不斷運動和發展的。 運動變化是絕對的, 靜止不變是相對的。 從這一角度來看, 我們且不論佛教的教義是否合理, 起碼佛教的教義是運動變化的, 是適應社會、文化、道德、倫理、習俗等方面發展而發生著相應的變化的, 所以“以戒為師”具有相對的合理性。

李洪志“以法為師”, 實質是要是要“以人為師”。 即以一成不變、一言九鼎的李洪志為“師”。 他要習練者千遍萬遍地背“經文”、看錄相、聽錄音,

不得接觸法輪功以外的書籍, 與以前學過的東西和其他的學說一刀兩斷。 要師從“集體練功”、“集體學法”、“誦經”, 用洗腦的辦法, 聽命於他, 依附於他。

世界上一切事物無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和人的認識, 都處在永不停息的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 無限變化和永恆發展著。 李洪志說他的“宇宙大法”是“亙古不變的”, 也就違背了“萬物皆變”這一哲學的基本理念。 他“以法為師”的意圖很明瞭:即以單一化的資訊置換習練者腦中的多元化資訊, 控制住習練者的思想和行為。

三、用“以戒為師”破“以法為師”

佛教的“以戒為師”, 在不同的時期, 都賦予不同的內涵與外延, 並與社會的發展相協調,

與時代的精神相適應, 成為社會廣泛認可的一種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處世原則;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 是要推銷的他的“亙古不變”的“真修大法”, 而且“不容任何人去糟蹋”, 剝奪人的自由, 排斥其他的思想, 讓人們的思想行為禁錮在“以法為師”的圈子裡, 脫離社會, 背離時代。

佛教的“以戒為師”, 是持戒清淨, 對所有的眾生生起真實無偽的, 平等的慈悲心, 行善和佈施是為了拔除“自我”, 持戒和修定是為了調禦“自我”, 修慧則為了破除“自我”;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 就是“以我為師”, 一切都要聽命於“我”這個“主佛”。 否則, 你就是“魔”, “主佛”就會用“無數的法身”來“全面接管”和除掉你。 “主佛”想怎麼著就怎麼著, 根本就沒有清規戒律可言。

佛教的“以戒為師”, 強調的是傳佛正行,守戒的重要性,“一為除疑,二為生信,三為簡邪,四為顯正”。凡身之所行,口之所說,心之所想,都不得懈怠放逸。否則,就是言行不相應的偽佛教徒;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是“以心性高低作為衡量修煉好壞的標準”,要“大法弟子”去掉“執著心”,“蕩盡妄念”,走出來“講真相”,鼓動“以身護法”,否則就不是他的弟子,把弟子作為他操縱一切的“馬前卒”和“殉葬品”。

佛教的“以戒為師”,要求每一位修行者能健康、快樂生活,對宗教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懷、宗教實踐,其精神實質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在家有在家的戒律,出家有出家的戒律,最基本的是“五戒”即:戒殺生、戒偷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飲酒;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是要“放下生死”、“除魔”、“性命雙修”,驅使習練者走火入魔,殺害親人,殘害生命。

佛教的“以戒為師”,追求的圓滿是“長生久視”“無所欠缺”。要以入世的精神,出世的心,正行正念,大徹大悟,“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正法得久住,全在持戒也”,要信徒知道因戒而得的功德來之不易;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就是要信徒按照他的意圖去“修煉”,以“白日飛升”來實現“圓滿”,帶著肉體飛往“天國”,由此釀成了一幕幕自殘、自焚、自殺人間悲劇。

“以戒為師”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視角,來審視、來思考“以法為師”的荒謬性。當我們在辨析“以戒為師”與“以法為師”的時候,是否能夠重新審視自己:“我如今的生活方式是不是我想要的?我的修煉真的可以達到效果嗎?我還要等多久?”當我們感覺有陷入這樣一種怪圈的時候,你要警覺:我是不是已經沒有了思想的自由,沒有了思考的自由,甚至沒有了選擇的自由?俗話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但願“以戒為師”能為法輪功習練者們跳出“以法為師”的怪圈創造可能。

強調的是傳佛正行,守戒的重要性,“一為除疑,二為生信,三為簡邪,四為顯正”。凡身之所行,口之所說,心之所想,都不得懈怠放逸。否則,就是言行不相應的偽佛教徒;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是“以心性高低作為衡量修煉好壞的標準”,要“大法弟子”去掉“執著心”,“蕩盡妄念”,走出來“講真相”,鼓動“以身護法”,否則就不是他的弟子,把弟子作為他操縱一切的“馬前卒”和“殉葬品”。

佛教的“以戒為師”,要求每一位修行者能健康、快樂生活,對宗教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懷、宗教實踐,其精神實質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在家有在家的戒律,出家有出家的戒律,最基本的是“五戒”即:戒殺生、戒偷盜、戒邪淫、戒妄語、戒飲酒;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是要“放下生死”、“除魔”、“性命雙修”,驅使習練者走火入魔,殺害親人,殘害生命。

佛教的“以戒為師”,追求的圓滿是“長生久視”“無所欠缺”。要以入世的精神,出世的心,正行正念,大徹大悟,“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正法得久住,全在持戒也”,要信徒知道因戒而得的功德來之不易;而法輪功的“以法為師”,就是要信徒按照他的意圖去“修煉”,以“白日飛升”來實現“圓滿”,帶著肉體飛往“天國”,由此釀成了一幕幕自殘、自焚、自殺人間悲劇。

“以戒為師”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視角,來審視、來思考“以法為師”的荒謬性。當我們在辨析“以戒為師”與“以法為師”的時候,是否能夠重新審視自己:“我如今的生活方式是不是我想要的?我的修煉真的可以達到效果嗎?我還要等多久?”當我們感覺有陷入這樣一種怪圈的時候,你要警覺:我是不是已經沒有了思想的自由,沒有了思考的自由,甚至沒有了選擇的自由?俗話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但願“以戒為師”能為法輪功習練者們跳出“以法為師”的怪圈創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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