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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換整“假幣換真幣” 一男子獲刑受罰

男子以“零錢換整錢”為藉口, 用假幣換取九位老人真幣。 近日, 白河法院審理了一起以零錢換整錢上演調包計的案件, 最終白河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犯持有假幣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2017年2月至4月間, 被告人胡某某駕駛摩托車, 隨身攜帶紅版百元假人民幣255張, 從老家湖北鐘集出發前往陝西省白河縣, 專挑家住農村偏僻後山留守老人, 謊稱其在本地拉電網、幹工程等事由,

取得被害人信任, 以“零錢換整錢”為藉口, 在被害人取錢過程中, 知道存錢地點, 根據作案環境, 在換錢點鈔過程中, 利用老人放鬆警惕、反映慢等弱點, 故意轉移老人注意力, 乘老人不備, 將隨身準備好的假幣調包老人保管或正在清點的真幣, 在白河縣境內作案9起, 使用176張假人民幣, 秘密竊取人民幣20900元。 2016年4月15日, 被告人胡某某在白河作案四起後, 白河縣公安局接群眾報案, 設卡攔截, 被告人胡某某沖卡未果, 被公安幹警當場擒獲。 經進一步摸排, 一併查獲另外五起作案事實。 被告人胡某某, 在案件事實和法律政策面前, 終於低頭認罪, 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賠九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白河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零錢換整錢”為幌子, 取得被害人信任, 利用被害人年老等弱點, 趁被害人不注意, 使用假幣作掩護, 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多次秘密調包盜取他人人民幣共計20900元, 數額較大, 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胡某某同時非法持有假幣幣值25500元, 數額較大, 構成持有假幣罪。 白河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熊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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