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零錢換整錢”為藉口,
用假幣換取九位老人真幣。
近日,
白河法院審理了一起以零錢換整錢上演調包計的案件,
最終白河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犯持有假幣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2017年2月至4月間,
被告人胡某某駕駛摩托車,
隨身攜帶紅版百元假人民幣255張,
從老家湖北鐘集出發前往陝西省白河縣,
專挑家住農村偏僻後山留守老人,
謊稱其在本地拉電網、幹工程等事由,
取得被害人信任,
以“零錢換整錢”為藉口,
在被害人取錢過程中,
知道存錢地點,
根據作案環境,
在換錢點鈔過程中,
利用老人放鬆警惕、反映慢等弱點,
故意轉移老人注意力,
乘老人不備,
將隨身準備好的假幣調包老人保管或正在清點的真幣,
在白河縣境內作案9起,
使用176張假人民幣,
秘密竊取人民幣20900元。
2016年4月15日,
被告人胡某某在白河作案四起後,
白河縣公安局接群眾報案,
設卡攔截,
被告人胡某某沖卡未果,
被公安幹警當場擒獲。
經進一步摸排,
一併查獲另外五起作案事實。
被告人胡某某,
在案件事實和法律政策面前,
終於低頭認罪,
被告人親屬代為退賠九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
白河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零錢換整錢”為幌子,
取得被害人信任,
利用被害人年老等弱點,
趁被害人不注意,
使用假幣作掩護,
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多次秘密調包盜取他人人民幣共計20900元,
數額較大,
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胡某某同時非法持有假幣幣值25500元,
數額較大,
構成持有假幣罪。
白河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熊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