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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女子起訴離婚丈夫偽造“債務” 被法官巧妙識破

女子起訴離婚卻“被負債”, 丈夫在庭審中拿出虛假證據並指使證人王某出庭作證, 被辦案法官巧妙識破。 近日, 安塞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 認定其丈夫提供的證據系偽造, 依法駁回了分割該項“債務”的請求。

2017年10月, 周某將丈夫鮑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訴訟中, 鮑某提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向朋友王某借款11萬元用於生活需要, 至今未還, 要求妻子共同償還, 但妻子表示對此“借款”並不知情。 庭審中, 證人王某出庭發言前, 法官依法向他釋明作證的義務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庭審即將結束時, 周某提出申請鑒定借條形成時間的請求。 此時, 只見王某及鮑某神色緊張。 法官警覺地再次向王某詢問, 並再次釋明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告知偽證行為不僅會妨礙案件的正常審理, 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嚴重的話將需承擔刑事責任。

庭審末尾階段, 懾于法律威嚴, 王某經過思想鬥爭, 主動向法官說出事實的真相, 承認不存在借款的事實, 是鮑某讓他到法庭作虛假的證言。 最終, 在法律和證據面前, 鮑某承認, 其為了多分財產提供虛假證據並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事實。 鮑某及王某當場書寫悔過書, 承認了錯誤。

最終, 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 認定其丈夫提供的證據系偽造, 依法駁回了分割該項“債務”的請求。

點評:誠信不僅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 更是法律上必須遵循的規則。 切不可無中生有, 在自己的誠信檔案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筆。 (鐘華 張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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