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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的後果

上個週末許多同學參加了CET4或者CET6考試, 每年十二月都會有大大小小許多考試, 每個十二月都是如此忙碌。 有些平時不努力的同學這時候就動了歪心思——作弊。 那麼, 你知道作弊要承擔什麼後果嗎?

有關法律條文: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組織作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 處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

有關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規定:

對於嚴重考試作弊的學生,

將直接取消應屆畢業時的學位授予資格(永遠沒有機會補領)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被認定為嚴重考試作弊:

(1)竊取試卷或試題及第二次考試作弊者;

(2)由他人代替考試, 替他人參加考試者;

(3)組織作弊者;

(4)使用通訊工具作弊及其他嚴重作弊行為。

但是可不要以為只有在正式的國家考試中才需要有這些規定, 我們西安理工大學對於考試也是有著很嚴格的要求。 輕者考試成績作廢, 嚴重者甚至會被開除學籍。

雖然一再強調考試紀律,

但是就同學反映, 考試時作弊的人依然存在, 這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做法。

考試只是督促學生學習的一種手段, 只是老師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法, 大家做到自己的最好就可以了, 不必要用可恥的手段滿足自己。

這一期推送就到這裡啦,

下回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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