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的土匪, 也有自己的規矩, 俗稱“綹規”。 壞了規矩的人, 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 這些懲罰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不要性命的, 一類是要人性命的。
常見的懲罰很簡單, 比如蘸著涼水抽鞭子。 受罰者被打得皮開肉綻, 但不至於送命。
還有一種不要命的懲罰, 是專門對付女人的。
施罰時, 先找來一隻貓, 把貓塞進受罰者的褲子裡, 紮緊褲腿, 勒緊褲帶, 然後用棍子隔著褲子打貓。 貓受疼, 忍不住, 就會在裡面上竄下跳, 抓撓, 撕咬。
片刻後, 貓就會把受罰者的皮肉扯爛。 這個辦法雖然惡毒, 但受罰者也是不至於送命。
如果到了必須殺人的地步, 土匪們就更惡毒了。 一般情況下, 反水的同夥, 告密的仇人, 都必死無疑。
土匪殺人的常規辦法是槍殺和活埋。 有時, 也許是嫌這兩種辦法還不夠解恨, 於是, 他們便使用另外三種方法。 這三種方法, 惡毒之極, 足以令聞者不寒而慄。
第一種, 叫做“掛甲”。
掛甲, 一般用於冬天酷寒之時。 受罰者被綁在室外的樹上, 然後往他身上一桶接一桶地潑涼水。 在東北那種地方, 水很快就結冰了。 受罰者被包裹在冰塊中, 呼吸很快就停止了。
第二種, 叫做“穿花”。
穿花, 一般用於夏夜酷熱之時。
經過一夜的折騰, 早晨再看, 這個人已經渾身浮腫。 早就死了。
第三種, 叫做“看天”。
這種懲罰, 最為殘酷。 施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