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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內打球受傷,學校要負責任嗎?

學生正值年少, 特別是男學生非常好動, 喜歡打球, 而且爭強好勝, 很容易在球場上受傷, 那麼作為學校, 學生在球場打球受傷是否需要擔責呢?這就要看學校是否盡了管理職責。

一般來說, 學生在校園內受傷, 學校一般是有責任的。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 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不承擔責任。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應當承擔責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 受到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 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 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但是也存在學校無責任的情況, 那就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 可以不承擔責任。 例如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和設施, 籃球場場地平整, 而且打球受傷原因是因為運動身體接觸導致的意外, 這種情況學生是需要自己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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