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北京車主們注意啦, 明年1月15日之後, 您再辦理註銷登記, 手裡的京牌指標就無效了。
根據今年12月中旬正式公佈新修訂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原來6個月的北京小客車指標有效期延長至1年, 並增加了不予辦理更新指標的情形。
比如, 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 且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 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而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情形之一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強調, 2018年1月15日以前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小客車, 2018年1月15日以後辦理註銷登記的, 也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據瞭解, 《暫行規定》將於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距現在只有22天。
對此, NBD汽車在此提醒廣大有需求的車主, 請及時辦理相關流程, 以免影響生成更新指標。 同時, NBD汽車還對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整理, 希望能為北京車主提供幫助。
問:以前獲得的配置指標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長?
答:2017年8月、10月、12月通過搖號、輪候方式獲得的小客車配置指標, 有效期在原來的基礎上延長6個月。 2018年1月15日以後獲得的小客車配置指標有效期直接標注為12個月。
問:更新指標有效期是否可以延長?
答:可以延長。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間申請獲得還沒使用的更新指標, 有效期在原來的基礎上延長6個月。 2018年1月15日起申請獲得的更新指標有效期直接標注為12個月。
問:申請更新指標的期限是否也可以延長?
答:可以延長。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間出售或報廢名下京牌小客車後還沒有申請更新指標的, 申請更新指標的期限同樣也在原來基礎上延長6個月。 2018年1月15日起辦理出售或報廢名下京牌小客車的, 申請人可以在12個月內申請更新指標。
問:盜搶車指標申請有效期會延長嗎?
答:車輛被盜搶後, 公安機關立案時間在2016年7月15日(含)以後的, 立案滿12個月仍未追回, 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 可以在此後12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
問:我需要自己辦理指標延期嗎?
答:小客車指標調控執行資訊系統將於2018年1月15日0時進行資料更新, 所有還沒使用的有效指標都會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延長6個月。
問: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有哪些情形?
答:根據2013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頒佈施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情形有:(1)達到使用年限(其中,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載客汽車使用年限分別為8年、10年、12年, 租賃載客汽車15年);(2)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3)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
問:小客車年檢週期怎麼計算?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各類機動車的檢驗週期, 其中針對小客車的有: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 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 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 每6個月檢驗1次。
問:是不是只要到了強制報廢時限就不能再申請更新指標了?
答:對於已經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會定期通過官網發佈《關於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的公告》,凡是辦理車輛註銷登記的日期晚於《公告》發佈日期的,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2018年1月15日以前《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小客車,2018年1月15日以後辦理註銷登記的,也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NBD汽車綜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會定期通過官網發佈《關於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未辦理註銷登記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作廢的公告》,凡是辦理車輛註銷登記的日期晚於《公告》發佈日期的,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2018年1月15日以前《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的小客車,2018年1月15日以後辦理註銷登記的,也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NBD汽車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