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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國Ⅰ、國Ⅱ輕型汽油車外環線內禁行

為改善本市空氣環境品質, 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 經市政府同意, 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將實施高排放(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交通管理措施。 屆時, 相關部門將按照《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簡稱‘通告’)對高排放輕型汽油車採取嚴格管理措施。 交管部門將在限行開始後通過電子員警攝錄和執勤交警現場查處方式,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高排放車輛進行24小時抓拍處罰。

高排量輕型汽油車車主應儘早登錄”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網站查詢自己車輛排放標準, 並根據自己出行需求決定是否淘汰和申請補貼。

限行措施實施後, 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應嚴格遵守限行規定要求, 切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

《通告》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及外埠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高排放(原國I、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初次登記日期為2008年7月1日之前, 同時屬於環保部車輛型式核准目錄中國I、國Ⅱ排放標準的燃料種類為汽油的小、微型載客汽車及輕、微型載貨汽車), 禁止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道路通行。

《通告》點選連結:關於對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 輕型汽油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對於本市及外埠號牌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違反規定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

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機動車未按規定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違法予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由於此次限行並非全市範圍內、全區域的, 持有該類車但尚不想報廢的車主, 在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按期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後, 仍可在限行時間以外或限行區域以外道路繼續正常行駛。 車主可結合自身實際需求決定是否辦理報廢手續並領取補貼。 如需辦理提前報廢申請補貼, 可登陸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網站查詢車型資訊(具體操作見附件), 如車型資訊在查詢結果之中, 同時符合通告所規定的補貼條件, 則該車輛可進行補貼申領。

交管部門提示, 限行措施實施後, 高排放輕型汽油車主應嚴格遵守限行規定要求, 切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 交管部門將在通過電子員警和現場查處的方式,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高排放車輛進行24小時抓拍、查處。

連結: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界定

1、登陸“天津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網站。

2、將頁面下拉至“專題專欄”, 點選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淘汰補貼車輛資訊查詢。 (如圖1)

圖1

3、在‘查詢限行國I及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型號’輸入車輛型號(如圖2),如果車型資訊在查詢結果之中, 同時符合《通告》所規定的補貼條件, 則該車輛可進行補貼申領工作。

圖2

( 天津政法報交通週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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