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教育廳就高校人才流動下發通知明確,
要科學合理統籌人才薪酬待遇,
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
不得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頭銜”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
福建要求,
各地各校要立足自身人才培養,
完善機制,
促進青年人才脫穎而出,
人才引進要堅持正確導向,
確保合理有序。
高校要處理好人才“內培外引”關係,
在積極培育自有人才的同時,
鼓勵拓寬海外境外引才管道,
不宣導省內高校互挖人才,
不鼓勵省重點建設高校從省內山區高校引進人才。
(中國教育報12月19日)
以“頭銜”論人才的問題, 在近年來的高校人才引進中, 表現得得十分明顯, 不少高校的人才招聘廣告, 公開為院士、千人計畫學者、長江學者等明碼標價, 這引起輿論質疑:高校這是招人才, 還是招頭銜?福建教育廳發文針對的就是這一現象,
高校之所以在人才引進時, 特別重視“頭銜”, 以“頭銜”論人才, 主要原因是我國(包括官方和民間)在評價大學的學科實力、師資實力時, 都採用有多少“頭銜”人才這一重要指標, 諸如院士多少、千人計畫學者多少、長江學者多少等。 於是, 高校就按這樣的指標, 來“建設”學科、“建設”師資隊伍。 鑒於要在本校內培養出一名院士、千人學者、長江學者需要較長的週期, 因此, 很多高校就把精力用到“引進”有頭銜的人才上, 而且不惜花重金。 這導致高校間的人才競爭, 變為頭銜爭奪戰, 而且, 出現“重引進, 輕培養”的問題。 一些中西部地區的高校, 由於辦學條件有限,
要讓高校不以頭銜論人才,
要實行過程性評價, 就需要進一步推進對高校和人才的專業評價。 總體看來, 由行政部門主導的評價, 善於制訂一系列顯性的行政性指標, 用以評價不同高校, 這簡單、宜於操作, 但是, 卻忽視學校間的差異, 也不注重學校辦學的過程。 只有實行專業評價, 才能按專業的教育標準和學術標準, 評價學校辦學的進步和學者的能力、貢獻。 舉例來說, 就學者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貢獻來說, 行政性評價, 會重點關注論文是否發表, 發表在什麼檔次的期刊,發表數量多少,而專業評價,並不在乎論文是否發表,而在乎論文本身有無創新價值,即便一名教授長達七八年沒有發表一篇論文,可是,專業同行評價其正在做十分有價值、難度極大的突破性研究,照樣會給予肯定性評價。
我國人才評價頭銜化,也和行政主導人才計畫、學術評價密切相關。本來,各類人才計畫、科研專案,是為了給入圍計畫、獲得專案立項的學者,一定的經濟資助,以便他們能投入進行學術研究,可是,入圍計畫、獲得項目本身因“代表”行政部門對學者的“認可”,而變為學者的成就,以及學者所在機構的成就。也就是說,只要入圍計畫、獲得項目,還沒有開展研究,就已經獲得“頭銜”,功成名就,我國千人計畫學者、長江學者就是這樣被變為所有學者都夢想追求的“頭銜”的。這種“頭銜化”評價,既導致學術評價“追名逐利”,充滿急功近利,也影響學術的平等競爭,遏制學者的學術創新熱情。因此,學術評價去頭銜化,是我國當前建設“雙一流”必須解決的問題,這要求整體學術評價去行政化,推進專業同行評價。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指出,要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仲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準和品質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制度。探索與國際高水準教育評價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模式。這必須切實加以落實。
發表在什麼檔次的期刊,發表數量多少,而專業評價,並不在乎論文是否發表,而在乎論文本身有無創新價值,即便一名教授長達七八年沒有發表一篇論文,可是,專業同行評價其正在做十分有價值、難度極大的突破性研究,照樣會給予肯定性評價。我國人才評價頭銜化,也和行政主導人才計畫、學術評價密切相關。本來,各類人才計畫、科研專案,是為了給入圍計畫、獲得專案立項的學者,一定的經濟資助,以便他們能投入進行學術研究,可是,入圍計畫、獲得項目本身因“代表”行政部門對學者的“認可”,而變為學者的成就,以及學者所在機構的成就。也就是說,只要入圍計畫、獲得項目,還沒有開展研究,就已經獲得“頭銜”,功成名就,我國千人計畫學者、長江學者就是這樣被變為所有學者都夢想追求的“頭銜”的。這種“頭銜化”評價,既導致學術評價“追名逐利”,充滿急功近利,也影響學術的平等競爭,遏制學者的學術創新熱情。因此,學術評價去頭銜化,是我國當前建設“雙一流”必須解決的問題,這要求整體學術評價去行政化,推進專業同行評價。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指出,要推進專業評價,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仲介機構對高等學校學科、專業、課程等水準和品質進行評估。建立科學、規範的評估制度。探索與國際高水準教育評價機構合作,形成中國特色學校評價模式。這必須切實加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