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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婚前法律須知,沒有之一

結婚是什麼?

訂婚+拍婚紗照+結婚登記+酒席+蜜月旅行……

這只是結婚的流程, 但不是婚姻的全部。

結婚, 某種意義上, 就是一次契約的締結過程。

好的愛情契約, 除了需要靠兩個人對愛情的經營, 以及長輩對婚姻的祝福, 其實往往還離不開兩個字——“法律”。

婚姻

這些婚前法律常識

你必須知道

01

結婚登記

(點擊可看詳情)

婚姻法沒有強制要求辦理結婚證的男女做婚前體檢, 婚檢完全本著自願的原則。 但為了優生優育優教, 建議辦理結婚證前應當做婚前休檢。

02

婚禮與婚假

訂酒店

一是貨比三家、做好選擇。 預訂婚宴前, 消費者應預先瞭解酒店的經營情況、服務設施及信譽情況。

二是注意簽好協議。 與酒店談好婚宴服務時, 您要與酒店簽訂好婚宴協議, 要明確日期、地點、飯菜價格、數量等服務專案, 以及結算方式和相關違約賠償事宜, 同時要求酒店加蓋公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

注意核對收據款項內容, 要與預訂內容相符。 特別是訂金與定金不能搞混, 因為兩者的法律意義不同;

三是注意定期聯繫和確認, 由於婚宴多數是提前相當長時間預訂的, 所以您要注意定期與酒店保持聯絡, 特別是臨近婚宴時更要注意加強確認。

拍婚紗照

在與影樓簽訂合同時, 要注意明確婚紗攝影師的姓名、寫明優惠的具體細節、注明禮服的型號和數量、付款方式、試裝與主題、贈品的兌現等。

婚假問題

與老闆談婚假如果按法定結婚年齡, 即女20周歲, 男22周歲時結婚的, 可享受3天婚假, 而且是帶薪休假。

附婚假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男大當婚, 女大當嫁, 不婚不嫁, 會有笑話。 我和某某小姐終於成婚了, 希望你能按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准許我們休婚假。 現特向領導請求休婚假, 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計X天, 請予以審批。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XX

XXXX年X月X日

附:結婚證明(影本)

03

彩禮

彩禮通俗說就是男方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 表示其欲女方締結婚姻的誠意。 嫁妝, 一般是指女方親屬陪送女方結婚時的財物, 本質是個贈與行為。

彩禮可以返還嗎?

彩禮的本質是個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目的性非常明確即締結婚姻。

在這些情況下, 男方其實是有權要求返還彩禮的

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登記結婚的

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實際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彩禮的給付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

要全額返還彩禮嗎

雖然在上述三種情形下, 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但並非一定是全部返還, 但在司法實務中, 還要考慮已給付彩禮的使用情況、婚姻關係或者同居關係時間的長短、是否存在過錯等方面予以綜合認定。

嫁妝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 那麼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是婚後陪送, 且女方家人也未明確表示給女方的, 那麼應當認定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04

婚房

婚房出資要關注

婚房登記要關注

第一種,寫“准夫妻”雙方名字。法律後果是該房產屬於男女雙方共同共有、貸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貸款仍為共同債務;

第二種,寫父母名字。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種,寫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種,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該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該一方的相應產權分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另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五種,寫雙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大家都有權利,可能最公平合理。

05

子女生育

是否生子的約定

最高院的觀點,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人身權的限制不能夠成為合同內容,雙方所作的約定無效。既然合同無效,即便任何一方違約,也不存在違約責任的說法。

子女姓氏約定

《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父母雙方依法可以約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來源: 華律網-何江律師

04

婚房

婚房出資要關注

婚房登記要關注

第一種,寫“准夫妻”雙方名字。法律後果是該房產屬於男女雙方共同共有、貸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如果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貸款仍為共同債務;

第二種,寫父母名字。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三種,寫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名字。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種,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該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該一方的相應產權分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另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五種,寫雙方及各自父母的名字。大家都有權利,可能最公平合理。

05

子女生育

是否生子的約定

最高院的觀點,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人身權的限制不能夠成為合同內容,雙方所作的約定無效。既然合同無效,即便任何一方違約,也不存在違約責任的說法。

子女姓氏約定

《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因此,父母雙方依法可以約定子女的姓氏,且是合法有效的。

來源: 華律網-何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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