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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佈!黃金佳集資者資金清退明日開始

我市黃金佳案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昨日發佈通告, 按黃金佳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組統一部署, 我市將於2017年12月下旬, 進行集資參與人第一次資金清退。

第一次資金清退人員範圍

參與核查確認登記並簽訂確認單, 且確認單資訊最終通過覆核的集資參與人。

資金清退方式

以向集資參與人發放銀行存單的形式開展資金清退工作。 由各涉案縣(市、區)對納入第一次資金清退的人員採取分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 有序組織工作進展。

領取資金時間

2017年12月19日開始啟動第一次資金清退。 每位集資人具體領取清退資金的時間,

由各涉案縣(市、區)負責發放清退資金地點的工作人員電話進行通知。

領取資金地點

集資參與人根據核查登記的地點到對應的銀行網點領取資金。 具體地點如下:

(一)運河區:

1.河北銀行滄州分行營業部。 地址:解放西路市財政局東側河北銀行營業廳。 對應核查登記網點:運河區南環派出所、公園派出所、市場派出所。

2.河北銀行運河支行。 地址:解放西路大和莊新區南門西側河北銀行營業廳。 對應核查登記網點:運河區南陳屯派出所。

3.興業銀行浮陽大道支行。 地址:浮陽南大道26號。 對座核查登記網點:運河區西環派出所。

(二)新華區:

興業銀行滄州分行營業部。 地址:滄州市新華東路17號聯通大廈C座。

對應核查登記網點:新華區公安分局、新華區東環派出所。

(三)黃驊市:興業銀行黃驊支行。

(四)任丘市:興業銀行任丘支行。

(五)河間市:河北銀行河間支行。

(六)鹽山縣:河北銀行鹽山支行。

領取清退資金需攜帶資料

1.當事人本人領取返款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影本和核查登記確認單。 當事人姓名更改的, 須提供戶口名簿原件及影本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證明曾用名為當事人。

2.委託他人領取的必須攜帶:(1)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許可權應明確表述為“黃金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清退資金的領取”。 (2)核查登記確認單。 (3)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3.集資參與人死亡的, 集資參與人的繼承人是被返款人,

領取時必須提交如下資料:(1)繼承人的本人身份證及影本。 (2)核查登記確認單。 (3)集資參與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合同當事人死亡證明。 (4)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內容應當包括:繼承人與集資參與人的繼承關係, 全體繼承人已經就繼承和分配達成的協議。 (5)通過法院判決認定繼承的, 可提供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或判決文書。

注意事項

1.為避免擁擠, 提高發放速度, 工作人員將逐一電話通知各位集資參與人到銀行網點領取存單。 請各位一定要接到電話通知後, 按照通知時間到相應網點領取存單。

2.存單發放網點按號排隊, 請各位一定要按照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有序排隊領取,

避免造成現場擁擠混亂。 對於尋釁滋事、故意擾亂清退現場秩序、影響清退現場工作開展的人員, 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3.未納入第一次資金清退範圍的集資參與人, 應當及時與所在地登記網點取得聯繫, 就核查確認登記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補充完善後, 由登記網點通過系統向主辦案地提交相關資料, 以備核准確認。 經核准確認通過後, 將適時組織開展後續資金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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