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類場所”
(一)小檔口。
(二)“三合一”場所。
(三)群租房。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五)養老服務機構。
(六)寄宿制學校。
二、“十項必查”具體內容
(一)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各類建築(場所)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二)電線套管。 各類建築(場所)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 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
(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 各類建築(場所)均應保持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 外牆設置防盜鐵柵欄一律拆除, 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
(四)合用場所物理防火分隔。 住宿場所與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合一設置的, 必須實施實體牆物理防火分隔。
(五)違規住人徹底搬離。 各類建築(場所)均不得違規住人, 一經發現必須徹底搬離。
(六)清理電動自行車。 各類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 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清理。
(七)拆除木質閣樓。 各類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採用木質材料搭建閣樓, 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八)拆除易燃材料。 各類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九)群租房明確消防管理責任。
(十)施工現場落實消防安全保障。 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技術規範》(GB50720-2011)要求,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確專人實施現場看護, 配置臨時消防設施和足夠滅火器材, 保障臨時消防用水, 依法依規實施動火作業, 確保施工用電安全。
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
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近年來,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快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 社會對養老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但由於養老服務機構居住的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識不高, 逃生自救能力弱, 加之建築內生活、護理物品存放多而雜、電氣線路老化問題突出、消防設施配備短缺、建築年代久遠且消防安全防護等級較低, 一旦發生火災, 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等現行消防技術規範,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現將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養老服務機構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崗位消防責任人員, 建立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認真履行消防崗位職責。
二、嚴禁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築。 建築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 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量及其淨寬度, 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三、建築內的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四、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 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
五、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有效, 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六、建築內部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
七、不應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使用明火, 不應在起居室、療養室、病房內吸煙、使用明火、烹飪或使用電熱毯、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氣設備。
八、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或示意圖, 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並應當設置專(兼)職疏散引導員, 疏散引導員應當熟知負責區域消防安全情況。
九、培養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並宜結合服務物件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 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
十、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築、場所。 因歷史遺留因素無法申報消防行政許可的, 應加強火災防控措施,保障建築的消防安全狀況良好。
公民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三合一”場所即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排煙、疏散條件差,可燃、易燃物多,消防設施簡陋,經常存在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的現象,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依據廣東省地方技術標準《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44/T1591-2015)、《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三合一”場所業主、主管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或受委託的單位應在承包、租賃、委託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使用方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三合一”場所應採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嚴禁使用夾心泡沫彩鋼板隔斷,防止火勢煙氣蔓延、擴大。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難以完全分隔時,不應設置人員住宿。
三、電動自行車不得停放樓梯間、室內充電。
四、樓道、通道、陽臺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影響人員疏散。
五、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確實需要的應設置易從內部開啟的應急出口。
六、電器線路、灶具須由專業人員安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維修。電線要穿管保護,不准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燈具、插座、大功率電器等應遠離可燃物。
七、嚴禁非法生產存儲銷售危險化學品,嚴禁違規動用明火、電氣焊、金屬切割等作業,不宜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要教育監管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機和煙花爆竹。
八、自動噴水、火災報警、消火栓等設施嚴禁遮擋,要保持完整好用。要按標準配置輕便消防水龍、滅火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防毒面具、救生繩等器材,並及時維護,熟練操作使用。
九、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宜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和簡易噴淋裝置。
十、離店或睡前要全面檢查,熄火斷電關燃氣,防止遺留煙頭、香煙、蚊香等火種。
十一、發現火災要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並組織人員有效處置,迅速逃離火場,切勿盲目跳樓或返回救人、取物。
十二、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鎮街、社區(村)居委會的檢查,要及時改正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寄宿制學校消防安全告知函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各類寄宿制學校迅速發展,但由於寄宿制學校宿舍居住的多為未成年學生,消防安全意識薄弱,逃生自救能力弱,加之宿舍內物品存放管理混亂、電氣線路亂接亂拉、安全疏散通道堵塞、部分年代久遠的學校耐火等級低等諸多消防安全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為預防寄宿制學校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寄宿制學校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二、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
三、保持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外牆設置防盜鐵柵欄一律拆除,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應設置長寬淨尺寸不小於1米、0.8米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並設置緩降器、逃生軟梯等輔助疏散設施。
四、不得違規住人,一經發現必須徹底搬離。
五、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清理。
六、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七、嚴禁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就開工建設、投入使用。
八、學校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崗位消防責任人員,建立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消防崗位職責。
九、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教育課程,培養學生消防安全意識。
十、根據各自學校實際,因地制宜制定詳細的應急疏散預案,並適時進行疏散逃生演練。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差,消防設施未正式啟用、消防設施缺乏,施工現場可燃、易燃材料多,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宿舍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居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消防設施簡陋,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並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嚴格執行。
二、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三、施工單位應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施工單位應落實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七、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八、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九、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鋪設臨時消防供水管道,設置臨時消火栓,保證消防水源;
十、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員工集體宿舍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十二、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三、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或者違反規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一經發現,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處責令停止施工。
小檔口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小檔口”即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銷售、服務性質的商店、營業性的飲食店、汽車摩托車修理店、洗衣店、電器維修店、美容美髮店(院)等場所。通常排煙、疏散條件差,可燃、易燃物多,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消防設施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被困人員逃生困難,小檔口亡人火災問題十分突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依據廣東省地方技術標準《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44/T1591-2015)、《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小檔口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小檔口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二)小檔口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電氣設備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上。
(三)小檔口均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
(四)住宿場所與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合一設置的,必須實施實體牆(砌至梁底部)物理防火分隔。住人區域外牆設置防盜鐵柵欄一律拆除,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應設置長寬淨尺寸不小於1米、0.8米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並設置緩降器、逃生軟梯等輔助疏散設施。
(五)小檔口均不得違規住人,一經發現必須徹底搬離。
(六)小檔口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清理。
(七)小檔口內部均嚴禁採用木質材料搭建閣樓,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八)小檔口內部均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九)小檔口內部均嚴禁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應設置足夠數量的ABC乾粉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十一)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鎮街、社區(村)居委會的檢查,要及時改正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函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群租房通常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或違章佔用、堵塞、封閉,外牆門窗上設置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用火用電,防火分隔不到位,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齊全等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群租房火災隱患不容忽視!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群租房火災防範工作,切實降低火災風險,確保消防安全,堅決遏制與預防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標準和規範,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群租房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群租房建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嚴禁堆放雜物和鎖閉。外牆門窗和陽臺應設置逃生軟梯、逃生緩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輔助爬梯等輔助疏散逃生設施;設置鐵柵欄的,應設置緊急逃生窗。
二、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入樓入戶。嚴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充電。
三、群租房建築電氣線路的規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電線、電纜應當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四、群租房建築明火廚房與其他部位間應採用不燃燒體隔牆實施防火分隔。同一套間內應集中設置廚房。除廚房外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管道燃氣已覆蓋區域內的群租房建築應採用管道供氣。
五、群租房建築內嚴禁設置生產、儲存、經營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場所。
六、群租房建築內消防設施器材應保持完好有效,嚴禁佔用、損壞。
七、群租房所在建築應配備消防安全樓長,樓長應由物業服務企業人員或出租人擔任。建築或套間內同時設置10個以上出租床位的,應按每10人的標準,在居住人員中確定1名熱心公益,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作為管理人員定點看護。樓長及管理人員應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八、群租房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二級,且不應設置在地上10層或者10層以上(用於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九、群租房應從嚴控制居住人數,每個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包括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十、群租房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嚴重火災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臨時查封。
十一、樓長或群租房管理人員因疏于管理或者其它過失行為引起火災,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群租房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應加強火災防控措施,保障建築的消防安全狀況良好。公民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三合一”場所即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排煙、疏散條件差,可燃、易燃物多,消防設施簡陋,經常存在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的現象,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依據廣東省地方技術標準《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44/T1591-2015)、《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三合一”場所業主、主管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或受委託的單位應在承包、租賃、委託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使用方應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三合一”場所應採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嚴禁使用夾心泡沫彩鋼板隔斷,防止火勢煙氣蔓延、擴大。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當難以完全分隔時,不應設置人員住宿。
三、電動自行車不得停放樓梯間、室內充電。
四、樓道、通道、陽臺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影響人員疏散。
五、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確實需要的應設置易從內部開啟的應急出口。
六、電器線路、灶具須由專業人員安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維修。電線要穿管保護,不准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燈具、插座、大功率電器等應遠離可燃物。
七、嚴禁非法生產存儲銷售危險化學品,嚴禁違規動用明火、電氣焊、金屬切割等作業,不宜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要教育監管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機和煙花爆竹。
八、自動噴水、火災報警、消火栓等設施嚴禁遮擋,要保持完整好用。要按標準配置輕便消防水龍、滅火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防毒面具、救生繩等器材,並及時維護,熟練操作使用。
九、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宜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和簡易噴淋裝置。
十、離店或睡前要全面檢查,熄火斷電關燃氣,防止遺留煙頭、香煙、蚊香等火種。
十一、發現火災要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並組織人員有效處置,迅速逃離火場,切勿盲目跳樓或返回救人、取物。
十二、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鎮街、社區(村)居委會的檢查,要及時改正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寄宿制學校消防安全告知函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各類寄宿制學校迅速發展,但由於寄宿制學校宿舍居住的多為未成年學生,消防安全意識薄弱,逃生自救能力弱,加之宿舍內物品存放管理混亂、電氣線路亂接亂拉、安全疏散通道堵塞、部分年代久遠的學校耐火等級低等諸多消防安全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為預防寄宿制學校火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寄宿制學校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二、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
三、保持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外牆設置防盜鐵柵欄一律拆除,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應設置長寬淨尺寸不小於1米、0.8米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並設置緩降器、逃生軟梯等輔助疏散設施。
四、不得違規住人,一經發現必須徹底搬離。
五、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清理。
六、建築(場所)內部均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七、嚴禁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就開工建設、投入使用。
八、學校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崗位消防責任人員,建立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認真履行消防崗位職責。
九、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生教育課程,培養學生消防安全意識。
十、根據各自學校實際,因地制宜制定詳細的應急疏散預案,並適時進行疏散逃生演練。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差,消防設施未正式啟用、消防設施缺乏,施工現場可燃、易燃材料多,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宿舍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居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消防設施簡陋,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並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嚴格執行。
二、施工單位應當確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三、施工單位應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施工單位應落實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施工單位應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七、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八、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九、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設置鋪設臨時消防供水管道,設置臨時消火栓,保證消防水源;
十、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員工集體宿舍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十二、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三、對於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或者違反規定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一經發現,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處責令停止施工。
小檔口消防安全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小檔口”即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銷售、服務性質的商店、營業性的飲食店、汽車摩托車修理店、洗衣店、電器維修店、美容美髮店(院)等場所。通常排煙、疏散條件差,可燃、易燃物多,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未做防火分隔,消防設施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被困人員逃生困難,小檔口亡人火災問題十分突出,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為了加強 “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依據廣東省地方技術標準《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技術要求》(DB44/T1591-2015)、《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小檔口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小檔口供用電線路均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開關應選用合格電氣產品。
(二)小檔口供用電線路均應根據國家電氣技術標準,採取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措施。電氣設備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上。
(三)小檔口均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緊急逃生通道暢通。
(四)住宿場所與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合一設置的,必須實施實體牆(砌至梁底部)物理防火分隔。住人區域外牆設置防盜鐵柵欄一律拆除,居住類場所確需安裝的,應設置長寬淨尺寸不小於1米、0.8米且向外開啟的緊急逃生口,並設置緩降器、逃生軟梯等輔助疏散設施。
(五)小檔口均不得違規住人,一經發現必須徹底搬離。
(六)小檔口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清理。
(七)小檔口內部均嚴禁採用木質材料搭建閣樓,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八)小檔口內部均嚴禁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經發現必須強制拆除。
(九)小檔口內部均嚴禁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應設置足夠數量的ABC乾粉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十一)要自覺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鎮街、社區(村)居委會的檢查,要及時改正火災隱患,逾期不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群租房消防安全告知函
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
群租房通常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數量不足或違章佔用、堵塞、封閉,外牆門窗上設置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用火用電,防火分隔不到位,使用彩鋼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齊全等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群死群傷,群租房火災隱患不容忽視!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群租房火災防範工作,切實降低火災風險,確保消防安全,堅決遏制與預防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標準和規範,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群租房消防安全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群租房建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嚴禁堆放雜物和鎖閉。外牆門窗和陽臺應設置逃生軟梯、逃生緩降器、消防逃生梯或輔助爬梯等輔助疏散逃生設施;設置鐵柵欄的,應設置緊急逃生窗。
二、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入樓入戶。嚴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為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充電。
三、群租房建築電氣線路的規格應當滿足用電設備負荷要求,電線、電纜應當穿金屬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者絕緣阻燃PVC電工套管保護。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四、群租房建築明火廚房與其他部位間應採用不燃燒體隔牆實施防火分隔。同一套間內應集中設置廚房。除廚房外嚴禁使用明火,嚴禁使用、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管道燃氣已覆蓋區域內的群租房建築應採用管道供氣。
五、群租房建築內嚴禁設置生產、儲存、經營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場所。
六、群租房建築內消防設施器材應保持完好有效,嚴禁佔用、損壞。
七、群租房所在建築應配備消防安全樓長,樓長應由物業服務企業人員或出租人擔任。建築或套間內同時設置10個以上出租床位的,應按每10人的標準,在居住人員中確定1名熱心公益,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的人員作為管理人員定點看護。樓長及管理人員應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八、群租房建築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二級,且不應設置在地上10層或者10層以上(用於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九、群租房應從嚴控制居住人數,每個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不包括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個居室實際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十、群租房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嚴重火災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四條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臨時查封。
十一、樓長或群租房管理人員因疏于管理或者其它過失行為引起火災,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群租房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