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山東蓬萊檢察官庭前反串“辯護人” 最大限度避免案件瑕疵

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的當事人商某到案後, 主動將盜竊所得的贓物退賠給了被害人, 並且如實交代了盜竊行為, 應當從輕處罰。 ”近日, 山東省蓬萊市檢察院在討論商某盜竊一案時, 扮演商某辯護人的檢察官在進行法庭答辯預演時提出從輕處罰的意見。 該案在法院開庭後, 公訴人根據答辯預演, 發表了公訴意見, 提出了準確的量刑建議。

“這一案件庭審雖平常無奇, 但每一個細節都經得起推敲, 這得益於我們的‘第十人制度’。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 今年5月, 蓬萊市檢察院在該省檢察機關首推該制度, 通過法庭答辯預演等形式, 將每一點微小的瑕疵消滅在開庭前。 據瞭解, 所謂“第十人”是一個虛稱, 主要指代每次在案件討論時, 站在辯方立場上提問的檢察官。 大要案出庭前, 更是全員參與充當“第十人”, 輪番進行辯護預演, 盡最大努力保證出庭品質,

並將辦案經驗第一時間傳授到每一位公訴人。

今年8月底, 該院受理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譚某因瑣事酒後駕車撞擊嶽某家車庫門後, 故意撞倒嶽某並碾壓, 見公安機關出警, 遂駕車逃離, 在逃跑過程中將警車撞壞。 乍看上去, 該案具備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徵, 但在運用“第十人”制度討論時, 大家認為一個罪名不能夠全面評價譚某的行為。 幾名檢察人員分別充當“第十人”, 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 最後該案以故意殺人和危險駕駛兩個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10月初, 該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