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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應該有怎樣的婚姻觀、住房觀?看知名專家怎麼說

張員啟院長是知名學者, 青年哲學專家, 長期從事哲學、政治經濟學、法學、社會醫學研究。 他曾任河南科技報社文獻部主任, 《河南發展論壇》、《新河南》大型叢書主編, 現任北京循正醫學研究院執行院長、院務委員會主任。 是最早提出商品房限購政策和建言出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離婚房產分割條款的專家學者, 也是“營養強國”戰略的重要推動者。 2010年1月7日, 他曾經在《求是》官方網站發表的署名文章《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破解房價難題》引起各方高度重視, 次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

張院長您好:

各位聽眾大家好!主持人!

今天節目裡, 我分三個大的方面與大家一起談一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以來所產生的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首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好順應時代要求, 回應社會熱點!它以法律規範的方式科學地改進了中國婚姻家庭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 人民群眾的生活水準普遍得到較大改善, 但與此同時, 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年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隨之也發生了嬗變。 一些過去曾經洗滌過的腐朽、落後、不健康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和婚嫁陋習重新氾濫。 一部分人滋生了拜金主義。 “一切向錢看”成為一種時尚口頭禪。 結果, 傍大款、攀富貴、結交“富二代”、“官二代”和“土豪”成為一種社會風氣。

各種“炫富”、“炫豪車”、“炫名牌”現象層出不窮。 “寧在寶馬車裡哭, 不在自行車上笑”曾成為名噪一時網路名言, 甚至獲得了相當高的支持率。 與此同時,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 城市的繁華和高樓大廈也令無數青年男女“競折腰”。 越來越多的人期盼在城市安家, 但是居高不下的商品房房價似乎已經成為了一件奢侈品, 許多工薪階族可望而不可及。 有一種市儈觀念, 房子是婚姻的物質基礎, 沒有房子等於物質基礎沒有保障, 婚姻也缺乏足夠的安全感與可靠性。 受這種市儈思想的影響, 對於男方而言, 房產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從側面反映一個人的能力與財富狀況, 對於部分女性而言, 是否有房則是決定其是否結婚的主要原因。
所以, 從某種角度來講, 房子是導致現代婚姻關係複雜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 在現實生活中, 婚前按揭房往往由男方支付首付款, 由此也容易在雙方婚姻關係破裂時出現房產分割糾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的有關規定明確了這類糾紛的處理原則, 使得雙方利益得到重新平衡, 有效保護了房屋出資方的合法權益, 也科學地改進了中國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踐行和落實, 匡正了廣大青年的人生觀、價值觀、婚戀觀和住房觀。

法律法規是推廣社會主流價值的重要保證。 中央提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

落實到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個方面, 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關要求上升為具體法律規定, 充分發揮法律的規範、引導、保障、促進作用, 形成有利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良好法治環境。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後, 廣大青年精神追求發生“質”的轉變,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社會藍皮書》調查顯示, 畢業一年後, 約三成90後大學畢業生居住面積不足20平方米, 但他們更希望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質, 而不願做房奴。 “不做房奴”理念的背後, 其實是對人生定位和成功標準的確認。 是把自己局限於大城市的一套住房之下,
還是走出都市, 放眼全國甚至世界, 讓自己有更從容、廣闊的發展空間, 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年輕人今後的前進方向。 即便最終決定在大城市購房成家, 只要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入思考, 能夠承受自己的付出與辛勞, 對於他們來說, 也意味著成長與成熟。 青年人在買房問題上的觀念轉變, 是社會的進步。 更重要的是, 隨著這種現代化置產理念的培育和共識的形成, 對於培育一個成熟、理性的房地產市場同樣具有促進作用。

第三個方面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為基層法院裁決婚姻財產糾紛提供了“尚方寶劍”, 法律效果明顯。

隨著婚姻家庭糾紛的不斷增加, 法院判決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 中國社會轉型引發了大量的社會糾紛, 甚至進入了“訴訟爆炸”時代,各地法院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問題,且要承受當事人纏訴和上訪的社會壓力。在這種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宣導“能動主義司法”,推動法院以各種方式積極解決社會糾紛。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由於高房價引發的房產糾紛成為爭議的焦點,尤其是在房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中,以往,無論法院如何判決都難以讓雙方當事人滿意,基層法院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為了緩解審判壓力,《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採取明晰個人財產的思路,力圖壓縮家庭共有財產的範圍,增加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方便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確認財產,尤其是在離婚案件中大大方便了財產的分割,緩解了基層法院審判壓力,提高了法院的審判效率,減少了法院大量積案,實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

文明的婚姻應該是愛情和物質基礎的統一,但是,在文學家的筆下,非理性因素被無限誇大,愛神成為理性的剝奪者,但在商人那裡,愛情和婚姻又被“異化”成某種“交易”。《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實施,為那些在婚戀問題上迷途的羔羊樹起了指向的燈塔,感召他(她)們迷失的理性,重塑高尚、進步、文明的現代婚戀愛情家庭觀,極大地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如今,無房、無車、無鑽戒、無婚禮、無蜜月的“裸婚”,已經成為絕大多數進步青年的選擇,與自己的忠誠愛侶攜手並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征程上奔跑前進!

謝謝大家!謝謝主持人!

甚至進入了“訴訟爆炸”時代,各地法院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問題,且要承受當事人纏訴和上訪的社會壓力。在這種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宣導“能動主義司法”,推動法院以各種方式積極解決社會糾紛。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由於高房價引發的房產糾紛成為爭議的焦點,尤其是在房產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中,以往,無論法院如何判決都難以讓雙方當事人滿意,基層法院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為了緩解審判壓力,《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採取明晰個人財產的思路,力圖壓縮家庭共有財產的範圍,增加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方便法官在審理案件中確認財產,尤其是在離婚案件中大大方便了財產的分割,緩解了基層法院審判壓力,提高了法院的審判效率,減少了法院大量積案,實現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相統一。

文明的婚姻應該是愛情和物質基礎的統一,但是,在文學家的筆下,非理性因素被無限誇大,愛神成為理性的剝奪者,但在商人那裡,愛情和婚姻又被“異化”成某種“交易”。《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實施,為那些在婚戀問題上迷途的羔羊樹起了指向的燈塔,感召他(她)們迷失的理性,重塑高尚、進步、文明的現代婚戀愛情家庭觀,極大地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進程。如今,無房、無車、無鑽戒、無婚禮、無蜜月的“裸婚”,已經成為絕大多數進步青年的選擇,與自己的忠誠愛侶攜手並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征程上奔跑前進!

謝謝大家!謝謝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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