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法伴您行 | 一次性付清撫養費後還可以要求增加嗎?

問:

10年前, 我與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協議離婚, 年僅4歲的女兒隨我一起生活, 按協議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撫養費。 轉眼間,

孩子上初中了, 各種開支增加了不少, 當初朱某所付的撫養費早已用完, 而我已下崗, 無能力獨自承擔孩子的生活費用。 為此, 我和女兒找到朱某, 要求他增加撫養費, 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為由拒絕了我們的要求。 請問, 在一次性付清了撫養費後, 子女還可以要求增加嗎?

答:

我國婚姻法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同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 應予支援:(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準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

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據以上規定, 子女撫養費在必要時可以增加, 朱某拒不同意增加, 你的女兒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