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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院院長:基層法院需要員額制,更需要高素質的法官!

“法眼觀察” 三十萬法律人的共同選擇

來源/時代法官(paddyfrog) 作者/馬中東, 原蘭考縣人民法院院長

從1979年改革開放, 到1995年《法官法》實施, 是各級法院恢復重建後的大規模進人時期。 在這15年當中, 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還是稀缺資源, 法律專業人才極度缺乏, 而且進入法院、擔任法官, 也幾乎沒設任何門檻。 於是, 形形色色的人, 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 都可以進入到法院、被任命為法官。

1985年, 各地法院從高中畢業生中招錄了一批人員。 1994年, 全國法檢兩院大規模增編補員, 招錄的起點是大專學歷, 而且不限專業。 除此之外,

更多的人通過軍轉幹部安置、大中專畢業生分配, 以及各種關係和門路, 進入到了法院。

當時, 被分配到基層法院的, 絕大多數是中專生, 大專生為數不多, 本科生更是鳳毛麟角。 軍轉幹部數量較多, 早期曾是不少基層法院的主要力量, 後來才漸漸減少。 至於通過各種關係進入到法院的那些人, 則多為幹部子弟或領導親屬, 有的初中還沒畢業, 讀書不多, 字寫得歪七八扭, 連筆錄都不會記。

那些年, 由法警、司機、廚師、打字員成長起來的法官並不少見, 有的甚至還當上了庭長、副院長。 記得當年媒體曾經報導過某地有個“三盲院長”, 文盲、法盲加流氓。 院長當中尚且有這樣的人, 在眾多普通法院幹警中, 顯然也不會沒有。

1995年以後,

法院門檻逐步提高, 招錄越來越規範, 任職考試和司法資格考試越來越嚴格, “進口不嚴”的問題才漸漸得到解決。 然而, “出口不暢”的問題, 卻變得日益突出, 而且直到今日也沒有受到應有的關注, 更談不上有效解決。

“高素質的人進不來, 低素質的人出不去”, 是困擾基層法院多年的老問題。 經過連續多年擴招, 高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大量湧向社會, 而法院由於大規模增編已基本完成, 靠退休等自然減員空出的編制數量很少, 每年招錄的人數有限。 於是, 許多法律專業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 同時許多基層法院受人員素質之困, 感到人才缺乏, 整天高喊“案多人少”。

就有些基層法院的實際情況來看, “案多”是實情,

“人少”則是假像。 所謂“人少”, 不是人數少, 而是能用之人少, 能夠勝任審判工作的人少, 優秀法律專業人才更少。 由於缺乏有效的人員淘汰機制和法官退出制度, 在法院隊伍裡有不少人純屬濫竽充數, 占著編制, 拿著工資, 不會辦案, 甚至幹不了活。

在特殊歷史時期, “進口不嚴”也許算不上什麼問題, 如果有相應的淘汰、退出、分流制度, 還可以形成良性迴圈。 而進到法院之後只要不犯罪、不退休, 就出不去, 甚至還要論資排輩晉升職務職級, 理直氣壯地爭搶待遇, 那就更加可怕了。 不要說整體素質本來就不高, 即使是非常優秀的隊伍, 在這樣的環境條件下, 久而久之, 也會退化、異化, 變成死水一潭。

建設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不僅要嚴把進口、暢通出口,

還需要有利於人才成長、培養的社會環境。 這些年來, 基層法官又是在怎樣的環境條件下、政治生態中, 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呢?

在改革開放後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 法院辦公案經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 訴訟費和罰沒收入是法院經費的主要來源。 為了完成所謂的“創收”任務, 幾乎所有基層法院都要給各審判業務部門下達收費指標, 按比例提成作為部門的辦公辦案經費或法官個人的獎金。 結果, 導致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亂找案源、亂爭管轄, 地方保護主義盛行, 辦關係案成風, 似乎每個法官、每個部門都成了唯利是圖的“個體戶”。 當時法院考核和評先, 往往把收費多少, 作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指標。

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院, 最近幾年, 這一問題才逐步得到根治, 而這種風氣的流毒, 卻至今也沒能徹底肅清。 在利益驅動環境條件下成長起來的法官, 不可能不受到逐利、投機等思想的影響, 而這種思想的消除, 顯然絕非在朝夕之間。

人們常說, 中國是鄉土社會、人情社會, 事事都要求人, 遇事總要先找關係。 身在基層的法官, 不僅經常被人找, 而且常常要求人。 孩子入學, 老人看病, 辦個什麼證, 蓋個什麼章, 甚至買房、買東西, 都得找關係、托熟人。 有些地方, 不要說職務職級晉升, 就連崗位調整, 甚至任命審判員, 都得花錢、托人、找關係。 在這樣的環境中, 法官要生存, 怎敢不屈從?

那麼, 錢從何而來呢?於是, “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 “有權不用, 過期作廢”。隱晦一點的,權利尋租,利益交換;明目張膽的,吃拿卡要,公然索賄。我並不否認,在基層法官隊伍中能夠廉潔奉公、恪守底線的人,是主流,是多數。但是,在夾縫中生存的基層法官,要保持職業良知、捍衛公平正義,該是何等的艱難,卻是不言而喻的。我覺得,基層法官就象生活在一張黑沉沉的無形大網中,社會環境的逼迫,無處不在的要脅,四面八方的圍獵,有時會把你折磨得體無完膚、焦頭爛額。

法官也是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不食人間煙火,更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無論有多麼頑強的意志,受到傷害,也會痛苦;受到委屈,也會難過;受到打擊,也會沉淪。更何況,沒有保護,沒有保障,甚至得不到體諒和安慰,反而會受人嘲笑說你無能、被人指責說你不通人情,被人辱駡說你是傻瓜。

不知道有多少基層法官,就是這樣被逼得走投無路;就是這樣被搞得寢食難安,就是這樣“猛然驚醒”,或黯然退場。

大約在2006年之後,法院人才流失現象愈演愈烈。由於地域經濟差異,最初是中西部地區的法官“孔雀東南飛”,或“進軍北上廣”,大多還是在法院內部流動。到如今,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法官辭職浪潮,似乎已經高過了中西部地區。更為可怕的是,現在離職的法官,有不少人去當了律師,還有一些人考到了紀委、檢察院,甚至是企業或行政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這種現象的出現,令人驚心,更令人深思。

是待遇問題嗎?當然是,首先是。作為公務員,基層法院很多法官幹到退休還是科員,拿的是最底層的工資。優秀的或幸運的,還能混個副科;特別優秀的,基本上也是正科到頂。能夠破繭而出,當上院長、晉升副處的,可謂千不挑一。中西部地區的多數法院,法官每個月拿到手的薪水,少的一兩千,多的也不過三五千,有的還趕不上飯店裡端盤子洗碗的服務員,憑什麼吸引優秀人才?即便是原來不明真相,過五關斬六將,千難萬難地考了進來,又怎麼留得住?人往高處走,水往窪處流,俊鳥總要攀高枝,誰不要讓自己生活的風光一些、體面一點?

也不僅是待遇問題。領導機關,權力機關,強勢部門,誰都可以發號施令、指手劃腳,基層法官的獨立地位在哪裡?當事人長期無理纏訪鬧訪,無端指責甚至謾駡、威脅,基層法官的人格尊嚴在哪裡?案卷堆積如山,業外事務應接不暇,年復一年如民工般的繁重勞動,基層法官的職業尊榮又在哪裡?

於是,人心浮動,能走則走,脫下法袍一身輕。

我也承認,離開的未必都是人才,也有可能是叛徒;留下的未必都是庸才,也有可能是的志士。然而,就中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的人員現狀而言,高素質人才缺乏、法官斷層卻是極為普遍的現象。有些法院用“老(年齡偏大)、弱(學歷偏低)、病(受過處分)、殘(能力較差)”來形容,似乎也不算誇張。

就蘭考縣法院來說,目前共有法官70人,其中:30歲以下的僅有3人,40歲以上的50人;第一學歷為法律專業本科的只有8人、非法律專業本科2人,其他均為大專以下學歷,且高中及中專為37人;取得司法資格後任命的法官27人,其中多人系通過法院內部考試,或取得照顧國家級貧困地區的C證;通過全省統一招錄進入法院的共有9人,其餘61人均為通過畢業生分配、安置軍轉幹部、從其他部門調入等方式進入法院。

以上還僅僅是法官的情況。至於那些沒有被任命為法官的其他工作人員,情況更是慘不忍睹。而且,由於多年未能招錄,目前全院已經沒有了助理審判員,也沒有在編的書記員。

類似蘭考縣法院這種情況的,在全國絕非少數,有些法院的情況可能還會更慘。不管怎麼說,我們還有70個法官有資格可以辦案,重要審判崗位上的人還可以挑。而有些法院,案件數遠比我們多,有資格辦案的人卻比我們少,即使明知有些人有一身壞毛病,卻不能不用。要不,那麼多的案件誰來辦?

進口不嚴,出口不暢,職業環境惡劣,缺乏培養和留住人才的條件,基層法官憑什麼高素質?又怎麼可能高素質?

現在40歲以上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1995年以前進入到法院工作的。雖然其中不乏優秀人才,但總體素質偏低,卻是不爭的實事。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院,更為明顯。

我也明白,法官素質的高低不能以學歷來衡量,高學歷未必高素質,低學歷也未必低素質。然而,沒有接受過系統、正規法律專業學習的法官,法律素養方面的差距畢竟是不言而喻的。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資訊化技術的快速發展,有些法官的思想觀念已跟不上時代變化,有些法官使用資訊化技術的能力已經適應不了審判工作的需要。儘管他們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瞭解鄉土民情,而且大多具有頑強的意志和踏實的作風,但如果據此就說是“高素質”,還是讓人心裡發虛,不那麼理直氣壯。

有人提出,實行法官員額制,要為法官入額設置具體、剛性的較高標準。比如:年齡必須在於35歲以上;必須取得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審判崗位上從事審判工作不少於五年;辦案不低於本院前五年法官人均辦案數量;沒有受到過警告以上黨政紀處分,等等。且不說第一學歷是不是法律專業本科,也不論司法資格是A證還是C證,僅就以上標準,蘭考縣法院能夠入額的法官,絕對不會超過5人。

儘管如此,我仍然支持並且期待法官員額制改革。基層法官整體素質不高,是不容回避的現實,也是推進司法改革的緣由和基礎。實行員額制,對現有法官進行甄別和遴選,無疑是優化法官隊伍結構、提高法官整體素質的根本性措施。如果能夠科學推進,必將帶來劃時代的變革。雖然這項改革要觸及到許多人的利益,會帶來思想上的動盪,要經歷必然的陣痛,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誤會,甚至還會造成不可避免的“誤傷”,但無論如何都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否則,我們將錯失重大歷史機遇。

我認為,無論設定什麼樣的准入條件,對進入員額的法官都應該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能進能出,反復淘汰,不斷優化,這樣才能形成良性迴圈和競爭激勵機制。同時,作為配套措施,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必須迅速跟進,同步推進。能否及時建立起專業書記員隊伍,將直接關係到法官員額制改革的成敗。

必須清醒地看到,“醫生”是專業的,“護士”同樣也是專業的。那些原來一直拿著手術刀的人,放下手術刀未必就可以去當“護士”。如果不能建立專業書記員隊伍,那麼改革後人員不足的問題將更加突出。而這一問題的解決相對比較簡單,譬如在政法轉移支持專項資金中,專列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就可以讓基層法院有條件招錄聘任制書記員,避免保障不足。

基層法官是司法大廈的基石。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基層法院,需要員額制。

但基層法院,更需要高素質法官!

過期作廢”。隱晦一點的,權利尋租,利益交換;明目張膽的,吃拿卡要,公然索賄。我並不否認,在基層法官隊伍中能夠廉潔奉公、恪守底線的人,是主流,是多數。但是,在夾縫中生存的基層法官,要保持職業良知、捍衛公平正義,該是何等的艱難,卻是不言而喻的。我覺得,基層法官就象生活在一張黑沉沉的無形大網中,社會環境的逼迫,無處不在的要脅,四面八方的圍獵,有時會把你折磨得體無完膚、焦頭爛額。

法官也是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不食人間煙火,更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無論有多麼頑強的意志,受到傷害,也會痛苦;受到委屈,也會難過;受到打擊,也會沉淪。更何況,沒有保護,沒有保障,甚至得不到體諒和安慰,反而會受人嘲笑說你無能、被人指責說你不通人情,被人辱駡說你是傻瓜。

不知道有多少基層法官,就是這樣被逼得走投無路;就是這樣被搞得寢食難安,就是這樣“猛然驚醒”,或黯然退場。

大約在2006年之後,法院人才流失現象愈演愈烈。由於地域經濟差異,最初是中西部地區的法官“孔雀東南飛”,或“進軍北上廣”,大多還是在法院內部流動。到如今,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法官辭職浪潮,似乎已經高過了中西部地區。更為可怕的是,現在離職的法官,有不少人去當了律師,還有一些人考到了紀委、檢察院,甚至是企業或行政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這種現象的出現,令人驚心,更令人深思。

是待遇問題嗎?當然是,首先是。作為公務員,基層法院很多法官幹到退休還是科員,拿的是最底層的工資。優秀的或幸運的,還能混個副科;特別優秀的,基本上也是正科到頂。能夠破繭而出,當上院長、晉升副處的,可謂千不挑一。中西部地區的多數法院,法官每個月拿到手的薪水,少的一兩千,多的也不過三五千,有的還趕不上飯店裡端盤子洗碗的服務員,憑什麼吸引優秀人才?即便是原來不明真相,過五關斬六將,千難萬難地考了進來,又怎麼留得住?人往高處走,水往窪處流,俊鳥總要攀高枝,誰不要讓自己生活的風光一些、體面一點?

也不僅是待遇問題。領導機關,權力機關,強勢部門,誰都可以發號施令、指手劃腳,基層法官的獨立地位在哪裡?當事人長期無理纏訪鬧訪,無端指責甚至謾駡、威脅,基層法官的人格尊嚴在哪裡?案卷堆積如山,業外事務應接不暇,年復一年如民工般的繁重勞動,基層法官的職業尊榮又在哪裡?

於是,人心浮動,能走則走,脫下法袍一身輕。

我也承認,離開的未必都是人才,也有可能是叛徒;留下的未必都是庸才,也有可能是的志士。然而,就中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的人員現狀而言,高素質人才缺乏、法官斷層卻是極為普遍的現象。有些法院用“老(年齡偏大)、弱(學歷偏低)、病(受過處分)、殘(能力較差)”來形容,似乎也不算誇張。

就蘭考縣法院來說,目前共有法官70人,其中:30歲以下的僅有3人,40歲以上的50人;第一學歷為法律專業本科的只有8人、非法律專業本科2人,其他均為大專以下學歷,且高中及中專為37人;取得司法資格後任命的法官27人,其中多人系通過法院內部考試,或取得照顧國家級貧困地區的C證;通過全省統一招錄進入法院的共有9人,其餘61人均為通過畢業生分配、安置軍轉幹部、從其他部門調入等方式進入法院。

以上還僅僅是法官的情況。至於那些沒有被任命為法官的其他工作人員,情況更是慘不忍睹。而且,由於多年未能招錄,目前全院已經沒有了助理審判員,也沒有在編的書記員。

類似蘭考縣法院這種情況的,在全國絕非少數,有些法院的情況可能還會更慘。不管怎麼說,我們還有70個法官有資格可以辦案,重要審判崗位上的人還可以挑。而有些法院,案件數遠比我們多,有資格辦案的人卻比我們少,即使明知有些人有一身壞毛病,卻不能不用。要不,那麼多的案件誰來辦?

進口不嚴,出口不暢,職業環境惡劣,缺乏培養和留住人才的條件,基層法官憑什麼高素質?又怎麼可能高素質?

現在40歲以上的法官,絕大多數都是1995年以前進入到法院工作的。雖然其中不乏優秀人才,但總體素質偏低,卻是不爭的實事。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院,更為明顯。

我也明白,法官素質的高低不能以學歷來衡量,高學歷未必高素質,低學歷也未必低素質。然而,沒有接受過系統、正規法律專業學習的法官,法律素養方面的差距畢竟是不言而喻的。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資訊化技術的快速發展,有些法官的思想觀念已跟不上時代變化,有些法官使用資訊化技術的能力已經適應不了審判工作的需要。儘管他們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瞭解鄉土民情,而且大多具有頑強的意志和踏實的作風,但如果據此就說是“高素質”,還是讓人心裡發虛,不那麼理直氣壯。

有人提出,實行法官員額制,要為法官入額設置具體、剛性的較高標準。比如:年齡必須在於35歲以上;必須取得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審判崗位上從事審判工作不少於五年;辦案不低於本院前五年法官人均辦案數量;沒有受到過警告以上黨政紀處分,等等。且不說第一學歷是不是法律專業本科,也不論司法資格是A證還是C證,僅就以上標準,蘭考縣法院能夠入額的法官,絕對不會超過5人。

儘管如此,我仍然支持並且期待法官員額制改革。基層法官整體素質不高,是不容回避的現實,也是推進司法改革的緣由和基礎。實行員額制,對現有法官進行甄別和遴選,無疑是優化法官隊伍結構、提高法官整體素質的根本性措施。如果能夠科學推進,必將帶來劃時代的變革。雖然這項改革要觸及到許多人的利益,會帶來思想上的動盪,要經歷必然的陣痛,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誤會,甚至還會造成不可避免的“誤傷”,但無論如何都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否則,我們將錯失重大歷史機遇。

我認為,無論設定什麼樣的准入條件,對進入員額的法官都應該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能進能出,反復淘汰,不斷優化,這樣才能形成良性迴圈和競爭激勵機制。同時,作為配套措施,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必須迅速跟進,同步推進。能否及時建立起專業書記員隊伍,將直接關係到法官員額制改革的成敗。

必須清醒地看到,“醫生”是專業的,“護士”同樣也是專業的。那些原來一直拿著手術刀的人,放下手術刀未必就可以去當“護士”。如果不能建立專業書記員隊伍,那麼改革後人員不足的問題將更加突出。而這一問題的解決相對比較簡單,譬如在政法轉移支持專項資金中,專列司法輔助人員工資,就可以讓基層法院有條件招錄聘任制書記員,避免保障不足。

基層法官是司法大廈的基石。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基層法院,需要員額制。

但基層法院,更需要高素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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