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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支持劉鑫告我,誹謗我的人只會做一隻見不得陽光的蛆!

文 | AI財經社 顧歡歡

編 | 稽國華

文中提到, 女兒江歌被害後, 網上有愈演愈烈的污蔑, 斷章取義的解說誤導了很多不明真相的人。

經過幾天的反思, 呼籲網友不要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 至於那些顛倒黑白, 無中生有的人, 江母提出希望對方以真實身份來辯駁, 自己會把他們告上法庭, 或者直接來起訴自己。 同時, 江母將自家的位址亮出, 方便接收傳票。

此外, 江歌母親還表示, 支持劉鑫把自己告上法庭, 不要假惺惺作態。 網上公然誹謗自己的人陳(世峰)劉(鑫)不如, 只會網上做一隻見不得光的蛆。

網上對於江歌母親的“詆毀”大致有以下幾種:

1、江母明明自己說了不接受捐款, 為啥又自己發佈捐款帳號呢?騙子!

2.江母組織大夥對劉鑫道德譴責

4.江母粉絲去劉鑫爺爺奶奶家掛牌鬧事

5.江媽一直說自己單身, 卻在2016.4.21登記結婚, 撒謊!

6.江媽自稱網路知識匱乏, 卻發現她2009年就開始上網了, 騙子!

7.組織網友死刑簽名, 干擾司法, 引導輿論

8.江母團隊斂財?

9.為啥不罵陳, 感覺陳不重要……

10.江母罵人素質差。

11.曝光劉鑫過年聚會照片, 把女兒臉擋住何居心?

……

甚至還有人畫了漫畫惡意侮辱江母。

據瞭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刑法第264條規定,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構成誹謗罪。
以下為文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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