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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33年,朝廷下令,將尼姑按豬肉價賣給老光棍們

在古代中國幾千年歷史上, 歷來講究禮義廉恥, 尤其是儒家的那一套道德標準, 更是嚴格執行。 而且到了宋朝, 程朱理學盛行, 對男女大防更是嚴苛, 女子出嫁必須三從四德, 媒妁之言。 但是, 有一類女子卻是在這個限制之外, 那就是佛門女子, 也就是女尼。

尤其是元朝入主中原後, 帶來思想的混亂和世風日下, 禮義廉恥更是在女尼群體拋之腦後。 在元朝時期就經常發生, 少年, 學子進入寺廟而不得出的事件。 而朱元璋建立明朝後, 極力恢復程朱理學, 講究禮義廉恥, 教導臣民要有道德觀。

但是, 在寺廟女尼群體還是經常發生見不得人的事, 比如永樂年間, 一位少年進入寺廟, 被眾女尼所留, 最後瘦如乾柴而死, 女尼為了毀屍滅跡, 將其屍體肢解埋在寺廟裡。 後來到了天順年間, 有一位進京趕考的舉人, 到了一座寺廟, 結果幾個月都出不來, 最後骨瘦如柴, 沒有人形了。

而這種案例數不勝數, 為此, 明朝皇帝將女尼的年齡上升到59歲, 也就是59歲以下的女子不能做女尼。 與之配套的, 為了防止內部的混亂, 將和尚的年齡限制在20歲, 也就是20歲以上的男子不得做和尚。 但是, 這種政策並沒有遏制住這種混亂, 這種醜事還是不斷發生。

直到萬曆33年, 這位皇帝比較懶惰, 自己30年不上朝。 而這一年, 其派一位大臣, 叫做周儒教的巡視江南, 聽這名字就知道, 這人比較傳統。 其在蘇州巡視的時候, 就遇到了一件案子, 那就是尼姑留少年的事情。 而這位周儒教也是氣憤不已, 下令“以衡量准其肥瘠”, “每斤依照豬肉價錢賣給鰥夫”。 也就是說, 將這些尼姑, 按照當地的豬肉價格, 論斤稱, 賣給城裡長期找不到對象的老光棍。

這裡“鰥夫”就是指的喪偶或者長期沒有物件的老光棍, 如果一個女尼有100斤, 那麼如果豬肉像現在的13塊一斤, 那麼一個女尼也就是1300塊就能買到。 這個錢一般的老光棍還是出得起的, 這個方法出現後, 可謂是兩全其美, 既讓這些女尼消停了, 也解決了鰥夫的問題。 一時之間全國效仿, 但凡是女尼亂事, 直接按豬肉價格賣掉, 從此以後, 佛門清淨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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