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我們醫錘定因為大家分享下病歷的鑒定和醫療錯過鑒定同時發生該怎麼辦?
很多情況下患者發生醫療糾紛後進行訴訟維權, 原本以為只做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就可以了, 但是卻發現不僅僅是這樣。 因為有些患者在研究病歷之後, 發現院方的病歷記載有很多問題, 比如檢查或治療的時間記載有問題, 比如院方模擬患者的簽字等詭異的事情, 然後就認為院方的病歷進行了篡改和修改。
如果認為院方病歷有問題, 那麼就一定要在首次開庭時候進行病歷質證, 然後申請法院針對紙質或電子病歷的真實性、原始性進行鑒定, 判斷病歷是否被修改過,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患者或其代理律師沒有醫學專業背景, 疏忽了這個重要環節, 所以就錯失了這個機會, 在此提醒所有的患者及其律師如果對病歷有質疑那麼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進行質證或申請關於病歷真實性的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只鑒定三個方面內容:院方是否有診療過錯、院方診療行為和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係、院方責任的比例, 所以大家看到了沒有這裡不會做病歷真假的鑒定, 所以這點患者一定要明白。 如果你覺得病歷有問題, 那麼就一定要在做醫療司法鑒定前向法院申請做病歷真實性的鑒定, 做完之後再去做醫療過錯的司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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