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某日早晨, 趙女士騎電動車正常行駛在上班的途中, 不料從路邊突然竄出一隻小狗, 趙女士躲閃不及, 碰上小狗, 並當即連人帶車倒地受傷。
承辦法官調查後發現, 趙女士碰到的小狗為流浪狗, 長期活動在趙女士上班途中的一公園裡, 今年上半年在花店打工的李老太發現小狗沒有主人後, 心生憐憫, 便開始每天餵養該狗, 小狗也經常在花店附近溜達。 太倉法院告訴李老太, 流浪動物長期脫離控制, 隨處覓食, 如沒有約束措施, 容易發生傷害事件。 儘管李老太是處於憐憫心餵養小狗, 但也應充分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 長期餵養行為不可避免地讓小狗產生食物依賴, 使得小狗長期生活在附近, 所以李老太應當對趙女士的受傷承擔一定的責任。 經過法院耐心講解, 李老太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妥之處, 便與趙女士協商, 賠償了趙女士的部分醫療費用,
法官提醒:收養或定期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 在收養或餵養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流浪動物的危險性, 在一定程度上應對收養或餵養的流浪動物進行管理和約束, 避免流浪動物傷人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