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每日學法|愛心餵養本無錯,動物侵權應擔責

2017年8月某日早晨, 趙女士騎電動車正常行駛在上班的途中, 不料從路邊突然竄出一隻小狗, 趙女士躲閃不及, 碰上小狗, 並當即連人帶車倒地受傷。

趙女士為此支付了數千元醫藥費。 後員警通過監控發現, 趙女士碰到的小狗在事發後跑入李老太打工的花店內。 為此, 趙女士便要求李老太賠償其醫藥費, 李老太認為小狗不是其飼養的, 不願承擔責任。 雙方爭執不下, 趙女士將李老太訴至太倉法院。

承辦法官調查後發現, 趙女士碰到的小狗為流浪狗, 長期活動在趙女士上班途中的一公園裡, 今年上半年在花店打工的李老太發現小狗沒有主人後, 心生憐憫, 便開始每天餵養該狗, 小狗也經常在花店附近溜達。 太倉法院告訴李老太, 流浪動物長期脫離控制, 隨處覓食, 如沒有約束措施, 容易發生傷害事件。 儘管李老太是處於憐憫心餵養小狗, 但也應充分認識到流浪狗的危險性, 長期餵養行為不可避免地讓小狗產生食物依賴, 使得小狗長期生活在附近, 所以李老太應當對趙女士的受傷承擔一定的責任。 經過法院耐心講解, 李老太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不妥之處, 便與趙女士協商, 賠償了趙女士的部分醫療費用,

也取得了趙女士的諒解。

法官提醒:收養或定期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 在收養或餵養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流浪動物的危險性, 在一定程度上應對收養或餵養的流浪動物進行管理和約束, 避免流浪動物傷人事件的發生。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