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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攤檔主因一把白菜打傷顧客 賠償11萬元獲諒解

因發現顧客在挑菜時有小白菜的菜葉掉落了又沒買走,大朗鎮一家菜攤檔主張某父子一怒之下將這名男顧客打傷。 案發後,張某父子向受傷顧客賠償了11萬元,獲得對方諒解。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張某父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1年半。

男子張某及其父母姐姐一家四口,在大朗鎮大井頭村菜市場經營賣菜生意。 父子二人分開擺攤。 2016年3月10日9時許,顧客王先生與妻子來到張某所在的菜攤檔位,挑選小白菜。 在挑選過程中,小白菜有菜葉掉落。 張某看了,認為是王先生夫婦在挑菜時任意剝掉菜葉,要求對方把菜買下來。

王先生則認為,這菜葉是自己掉的,並非他們故意剝掉,拒絕購買。 張某和王先生因此吵起來,並引發肢體衝突。 後張某在菜攤上隨手拿起一把西瓜刀,欲砍王先生,幸好被張母和在場其他攤位檔主攔住並將刀奪走,王先生夫婦趁機離開。

但當王先生走了十幾米後,張某從後面追趕上來,在附近賣菜的張父亦聞訊趕來,父子倆一起攔住了王先生。 張某即對王先生的頭部等部位拳打腳踢。

民警接報後趕赴現場,將張父抓獲。 經法醫鑒定,王先生的損傷為輕傷一級。 案發後,雙方達成賠償協定,張某父子對王先生賠償了11萬元,王先生對張某父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父子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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