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 現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嚴格招聘程式, 嚴肅招聘紀律, 確保招聘人員品質。
二、 招聘範圍及對象
1.報考人員需為滿足本次招聘的德格縣戶籍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2017年12月25日前戶籍為德格縣籍的)。
2.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
3.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25日以後, 1999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
三、聘用職位及數量及職責
1.招聘職位: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
2. 招聘人數共6名。
3. 工作職責:在檢察官的領導下,
四、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國共產黨, 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遵紀守法, 誠實守信, 品行端正, 無犯罪記錄, 服從崗位分配、熱愛檢察事業。
2.政治素質較好, 作風正派, 品行良好, 能吃苦耐勞,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具有較強的保密意識、服務意識, 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在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4、身體健康, 能夠勝任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 治安處罰, 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 有流氓、偷盜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本人及家庭成員參與、支持、資助“藏獨”等民族分裂活動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司法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2.報名地點: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格縣更慶鎮香巴拉步行街1號)。
3.報名要求:招聘人員本人持相關證書和材料到場報名。 報名時需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和相關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及影本一份),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現場發放筆試通知書。
(三)考試
考試工作由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 德格縣檢察院司法輔助人員考試科目分為筆試和麵試。 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筆試報名人數與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於3:1, 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 相應縮減錄用名額。 並按1:2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1.筆試。 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電腦基本運用基礎知識。
2.面試。 筆試結束後, 在報考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 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並以實際招聘人數1:2 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 對參加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 抽籤決定面試順序。 面試時, 考生只報抽籤號, 考生現場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 考官現場打分並公佈分數。 對於違反面試規定的考生, 取消面試資格, 考生抽籤時仍未到侯考室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
根據招聘計畫和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70% +面試成績×30%), 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
招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 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複檢要求。 複檢只進行一次, 體檢結論以複檢結果為准。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 在報考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的, 按前述規定確定名次), 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並記入德格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核實考察物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七、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後,由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在德格縣更慶鎮主要街道的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考試成績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在考察、公示環節中,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民檢察院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報到。逾期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並記入德格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檔案庫。
(二)新聘用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需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服務期滿1年,方可申請其它人事考試。
九、其它事項
1.本次選調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不指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用書,報考人員在參加考試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期間的安全自行負責。
3.本公告由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組織實施
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招考聘用,由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格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招考聘用在德格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相關事項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諮詢電話
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6-8223500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0836-8222041
監督電話
德格縣紀委:0836-8222072
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12月22日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並記入德格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並核實考察物件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七、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後,由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在德格縣更慶鎮主要街道的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考試成績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在考察、公示環節中,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民檢察院辦理聘用手續。
被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報到。逾期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並記入德格縣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檔案庫。
(二)新聘用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的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需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服務期滿1年,方可申請其它人事考試。
九、其它事項
1.本次選調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不指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用書,報考人員在參加考試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期間的安全自行負責。
3.本公告由德格縣人民檢察院、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十、組織實施
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招考聘用,由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德格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的招考聘用在德格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相關事項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諮詢電話
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36-8223500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0836-8222041
監督電話
德格縣紀委:0836-8222072
德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格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12月22日